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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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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19年11月12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截止2018年11月1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519,6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12%,成交金额合计93,410,401.85 元,成交均价约为7.4611元/股。至此,“广发原驰·海亮股份 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2日。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资管计划起始运作日起算。

  2.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经持有人会议 2/3 以上份额同意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相应延长。

  3.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管理委员会决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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