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3%;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人;
3、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年11月12日;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9月20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89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83,556,800股变更为183,614,8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9月20日。
2、授予价格:5.89元/股。
3、授予人数及数量:激励对象共计2人,数量为5.8万股。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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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19年9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名单完全一致。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安排的说明:
(1)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2)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中,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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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0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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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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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0月24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第4857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10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主要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0月2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杨磊、钟俊颖2人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341,620.00元。本次股票发行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58,000.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83,6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83,556,800.00元,股本人民币183,556,80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瑞华验字【2019】4857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0月2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83,614,800.00元,股本人民币183,614,800.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11月12日。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3,556,800股增加至183,614,800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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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3,556,800股增加至183,614,8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李建湘先生在授予限制性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55,054,624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9.99%;授予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占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9.98%。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建湘先生,其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八、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83,614,8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0.1020元/股。
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