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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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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信用增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当前封闭期为自2018年11月13至2019年11月12日止,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2月10日,在开放期内开放基金申购和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18年11月13至2019年11月12日止。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11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即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某投资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2、每个交易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业务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

  注: 一年为365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非直销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基金不通过场内进行销售。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公告为准,且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2日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申购和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400-650-8808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1、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650-8808

  2、互联网站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ymfund.com

  电子信箱:service@ym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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