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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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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9-05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关于减持公司股份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说明》,获悉国华人寿存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及减持的情形。公司立即与国华人寿核实减持行为的具体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2016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39,679,645股。其中,国华人寿通过其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一号”参与认购14,641,288股,占公司总股本4.85%;刘益谦先生认购7,620,497股,占公司总股本2.52%。刘益谦先生系国华人寿的实际控制人,国华人寿为刘益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双方共同持有公司股份7.37%。

  自2019年11月1日起,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已全部解除锁定,转为无限售流通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本次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

  2019年11月8日,国华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前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数量、价格、金额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华人寿持有公司股份14,374,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

  本次减持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交易员知悉公司持有股份不超过5%的事情,但是对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超过5%的事项不知情,故导致了本次减持行为。国华人寿在交易当天通过内控部门及时了解到该事项,责令相关人员向上市公司和交易所主动报告上述事项。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国华人寿获悉上述减持行为后,已责令该条线所有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要求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加强公司流程管控,增加复核人员环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国华人寿意识到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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