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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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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最高法民终76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7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详细披露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与被告一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建设”)、被告二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四川科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四川省中药厂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五成都市泰福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六何俊明、被告七张燕、被告八何质恒、被告九张敏、被告十卢军、被告十一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

  2018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对本案债务涉及的本金119,999,778.7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公司对此提起上诉。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7日、2018年11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收到《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1,819元,由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上述判决结果,本案的直接被告人和主要责任方为中金建设、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9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公司将持续对该事项与有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妥善解决。目前法院已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尚未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公司对预计负债尚不能准确估计,公司若因本案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后,会积极向债务人、反担保人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

  本案所涉全部债务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公司前期已进行了部分计提并做了相应准备,本事项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76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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