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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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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3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粤03执1870号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之间的项目合作纠纷,公司已经根据规定对其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1、根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及《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正说明》,公司在判决项下不承担责任,无需支付相应赔偿;

  2、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于2016年12月出具了承诺: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2发布的《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6-67);

  3、法院已经查封了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的部分房产、冻结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持有深华发的全部股权,其价值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公司已经将相关情况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汇报,希望尽快将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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