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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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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81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京运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台州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京运通”或“承租人I”)、三门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银阳”或“承租人II”)

  ●本次担保本金金额:台州京运通9,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三门银阳新能源3,2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京运通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或“债权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咨询服务合同》(上述合同统称为“主合同I”)。为保障主合同I的履行,公司与华电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就台州京运通在主合同I项下对华电租赁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华电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所持有的台州京运通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门银阳与华电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咨询服务合同》(上述合同统称为“主合同II”)。为保障主合同II的履行,公司与华电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就三门银阳在主合同II项下对华电租赁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与华电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所持有的三门银阳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由公司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I

  被担保人名称:台州京运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良二村浃里王外3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台州京运通资产总额13,946.77万元,负债总额7,771.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771.38万元),净资产6,175.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72%;该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8.34万元,净利润1,032.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台州京运通资产总额13,400.77万元,负债总额6,649.5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649.57万元),净资产6,751.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62%;该公司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11.21万元,净利润575.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承租人II

  被担保人名称:三门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张文慧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设计、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三门银阳资产总额6,064.63万元,负债总额3,435.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35.25万元),净资产2,629.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64%;该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02万元,净利润129.3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三门银阳资产总额5,773.12万元,负债总额3,023.3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23.36万元),净资产2,749.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37%;该公司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0.76万元,净利润120.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台州京运通担保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被保证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9,100万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1)保证范围为承租人I在主合同I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到期未付及未到期应付租金)、咨询服务费、提前终止款、逾期利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I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I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本合同所述的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如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差旅费及主合同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其中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以受理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收据/发票为准,律师费以债权人的支付凭证或相应的律师费发票为准,其他费用开支以债权人的书面通知及相关票据为准。

  (3)保证人全面确认主合同I,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I项下承租人I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96个月)后三年止。主合同I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I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按法律规定或主合同I的约定主合同I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I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保证人在此书面同意债权人可与承租人I根据实际履行需要延长主合同I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延长后的保证期间为延长主合同I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为三门银阳担保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被保证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3、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1)保证范围为承租人II在主合同II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到期未付及未到期应付租金)、咨询服务费、提前终止款、逾期利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II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II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本合同所述的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如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差旅费及主合同II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其中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以受理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收据/发票为准,律师费以债权人的支付凭证或相应的律师费发票为准,其他费用开支以债权人的书面通知及相关票据为准。

  (3)保证人全面确认主合同II,且在此承诺不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5、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II项下承租人II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96个月)后三年止。主合同II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主合同II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按法律规定或主合同II的约定主合同II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II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止。保证人在此书面同意债权人可与承租人II根据实际履行需要延长主合同II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延长后的保证期间为延长主合同II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7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61%,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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