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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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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11月5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2019年11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19年11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治年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合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合作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合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合作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成立合资公司等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内乡县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惠民县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9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9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褚柯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监事褚柯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9年11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监事褚柯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19年11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联监事褚柯回避表决。

  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详见2019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1月8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将为106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不超过26.25亿元的担保。此次担保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投俊杰农产品(北京)有限公司等21家饲料原料供应商对公司下属106家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所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给予最高总额不超过26.25亿元的授信额度,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21家饲料原料供应商及担保货款额度的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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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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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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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名称:国投俊杰农产品(北京)有限公司等21家饲料原料供应商

  2、担保方(保证方)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前述公司106家下属子公司

  4、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25亿元

  5、担保期限:2019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该106家下属子公司运营正常,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提供此项担保。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增强与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更好发挥公司的集中采购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担保的对象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6.2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55,179.39万元,为内乡县聚爱农牧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为人民币45,390万元。公司合计对外提供担保人民币500,569.3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0.73%。担保总额中未偿还的担保余额为238,069.3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9.3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6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商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200万头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项目与商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商水县人民政府与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2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甲方:商水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商水肉食”)

  商水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概况

  甲方同意乙方在商水县兴建2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总投资 5 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圈、屠宰车间、预冷排酸车间、分割车间、冷藏库、污水处理系统、洗消中心、生活办公区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二)土地出让及建设

  项目宗地地点位于迎宾大道(章华台路)北侧,规划路南侧(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协议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规划总用地面积 290 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法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独立核算,依法缴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全权负责员工的聘用、培训和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甲方当地人员。

  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须配合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立项(备案、核准)、环评、安评、消防、税务登记、资质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屠宰标志牌、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证照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划要求,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须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质量监理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取得土地性质与用途。

  5、乙方项目设计、施工和生产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协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请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生猪屠宰及食品加工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由养殖环节向下游拓展的重要举措,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本合作协议书仅是双方初步合作意向的体现。正式项目合同书的签署以及项目的落地实施,由公司或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

  3、本合作协议书只是框架性规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合作协议书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合作协议书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备查文件

  《商水县人民政府与商水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之200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7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生猪养殖规模,带动公司经营业绩及整体效益的快速提升,牧原股份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就合作投资生猪养殖项目事项达成共识,决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情况

  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军

  成立日期:2002-09-29

  主要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与华能信托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案概述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华能信托与牧原股份合作投资生猪养殖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1.1华能信托拟与牧原股份合资设立经营生猪养殖项目的标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未来1年内,华能信托投资总规模预计不超过100亿元,牧原股份投资总规模预计不超过110亿元。

  1.2各标的公司设立后,牧原股份确保在华能信托对各标的公司实缴出资到位之日起满1年内分别将华能信托投资资金全部投入到标的公司及其各子公司的生猪养殖项目建设中;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牧原股份短期补充流动资金,但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

  (二)关于标的公司的治理安排及对子公司增资事项

  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原则安排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向子公司增资事项:

  2.1牧原股份对各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55%。

  2.2各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牧原股份提名2名董事,华能信托提名1名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牧原股份指定,合资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负债、提供担保、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应当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标的公司将根据生产建设需要,以股东实缴出资资金用于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向牧原股份经营生猪养殖业务的其他各子公司进行增资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增资价格在双方协商后确定。

  2.4 标的公司所投资的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作为其股东的标的公司委派一名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意向合作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合作,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8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内乡县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惠民县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信托”)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11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猪养殖规模,实施战略发展规划,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拟与华能信托共同投资设立南阳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南阳牧华”)、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山东牧华”)。南阳牧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亿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亿元,持有南阳牧华51.28%的股权,华能信托出资19亿元,持有南阳牧华48.72%的股权。山东牧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亿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7亿元,持有山东牧华51.52%的股权,华能信托出资16亿元,持有山东牧华48.48%的股权。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5号贵州金融城1期商务区10号楼23、24层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军

  成立日期:2002-09-29

  主要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公司与华能信托无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南阳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南阳市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39亿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前湾村“312”国道南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销售;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粮食购销;猪粪处理。(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1)拟定名称:山东省牧华畜牧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定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

  (3)拟定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孙武街道街道办事处工业路87号

  (4)拟定经营范围:生猪、种猪养殖及销售;饲料加工、销售;养殖技术的服务推广;粮食购销;猪粪处理。(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结果为准,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能信托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华能信托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公司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一体化饲养模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公司此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华能信托在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59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刘利剑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利剑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证券代码:002714

  法定代表人:秦英林

  董事会秘书:秦军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473000

  联系电话:0377-65239559

  传    真:0377-66100053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利剑,基本情况如下:

  刘利剑,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现任无锡宏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9年11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证券部签收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收件人:曹芳

  邮政编码:473000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征集人:

  2019年11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利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的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本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6个月以内(含)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该3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拟授权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曹治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并且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0。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升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

  二、主要风险揭示

  1、上述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2、上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签约银行所揭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延期支付风险、其他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较短,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保本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定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9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9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保荐机构代表等。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6、《关于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合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在内乡县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9、《关于在惠民县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上述第1、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已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至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2019年9月7日和2019年11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提案编码

  ■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1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15:00 至2019年11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19-16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柳城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广西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9-142。日前,上述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柳城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东泉镇走马村(种畜场大门东10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2MA5P5A0547

  法定代表人:黄炳权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畜禽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销售;畜产品加工销售;猪粪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日

  营业期限:长期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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