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06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名誉权侵权被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6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予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棉集团”)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就该诉讼事项详细情况,公司已经于2019年10月31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关于被诉名誉权侵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L104)。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会江
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顺河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燕媚
三、判决、裁决情况
原告德棉集团就与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于近日向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德棉集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德棉集团撤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准予德棉集团撤诉,该诉讼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鲁1402民初4133号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ST 凯瑞 公告编号:2019-L10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月1日收到了贵部《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7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 2019 年 11月 8 日前完成关注函有关说明材料的回复和披露工作,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关注函涉及问题较多,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回复和披露工作,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争取在2019年11月13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