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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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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1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储架发行建筑实业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9-277号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融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78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旭之光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79号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城广西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9-280号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9-281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7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储架发行建筑实业供应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保理公司受让公司阳光城下属建工板块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产品总规模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分多期发行;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专项计划的相关方案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5、本次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顺利实施还将受到市场条件和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拟通过保理公司受让阳光城下属建工板块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的方式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一)产品总规模: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分多期发行;

  (二)基础资产:由保理公司转让给管理人的其对债务人及共同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

  (三)产品期限: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预期为不超过365天;

  (四)票面利率:具体各期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根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增信措施:本公司拟作为专项计划共同债务人向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承担应收账款到期付款义务;

  (六)发行方式:在获准发行后,分期发行;

  (七)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且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之日起30个月内。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证券化融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公司董事局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7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深圳市五顺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五顺方”)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0亿元。

  一、本次融资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在总额不超过30亿的额度范围内分期实施,每一期融资存续期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增信措施:就五矿信托基于相关交易合同(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届时每期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而对深圳五顺方享有的要求其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回购基础资产等),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融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融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融资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融资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融资成本、付息日、付息方式等;

  (二)根据融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258号、2018-272号、2018-292号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8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16)。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于2019年1月5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6月6日,2019年7月4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10日分别披露2019-002号、2019-036号、2019-053号、2019-087号、2019-115号、2019-137号、2019-162号、2019-199号、2019-215号、2019-248号回购进展公告,现将后续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回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敏感期;

  2、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3、从首次实施回购截至目前,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最高为1,002.63万股(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0日期间五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0,174万股的2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关于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300,509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3,913,944.17元(不含手续费),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4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7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陕西旭之光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5.5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3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旭之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旭之光置业”)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提供的2.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陕西旭之光置业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陕西旭之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陕西旭之光置业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旭之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4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德全;

  (五)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塔景区(一期)3号楼314C铺;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沣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陕西旭之光置业有限公司系2019年4月26日成立,没有2018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旭之光置业拟接受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提供的2.5亿元贷款,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陕西旭之光置业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陕西旭之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陕西旭之光置业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陕西旭之光置业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陕西旭之光置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陕西旭之光置业以其持有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陕西旭之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9.1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6.2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5.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8.8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45.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9.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阳光城广西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55.55亿元。上述两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3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两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广西公司”)拟备案不超过2亿元的定向融资计划,期限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正懿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正懿光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备案的定向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小达;

  (五)注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南宁华润中心南写字楼1001号;

  (六)主营业务:对房地产、交通业、能源业、市政工程、建筑业的投资;

  (七)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8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立信中联审字F[2019]D-0337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广西公司拟备案不超过2亿元的定向融资计划,期限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正懿光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备案的定向融资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阳光城广西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阳光城广西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正懿光投资100%股权提供质押,故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49.1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2.8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0.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96.20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55.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28.80%。上述两类担保合计总额度1,345.33亿元,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9.20%。除上述两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9-2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4日~11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融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旭之光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城广西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1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国晓彤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765

  传真:    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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