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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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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10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另诉相关被告损害公司利益
并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理由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围海股份”)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披露了《关于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新发现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2018年7月13日,顾文举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顾文举向围海控股出借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借款期限30天,借款期限内利息标准为按日千分之0.67;逾期利息按日千分之五结算。合同签订后,顾文举按约将全部款项转至围海控股指定银行账户,但围海控股只向顾文举偿还了501万元,其余利息和本金至今未还。现尚欠顾文举本息合计人民币123,490,734.66元。

  签订《借款合同》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以围海股份名义向顾文举出具了《无限连带责任书》,承诺对围海控股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鉴于围海控股、冯全宏等人严重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外构成越权和无权代表等原因,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以冯全宏、顾文举、围海控股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状》。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浙02民初1127号),并缴纳了诉讼费,公司起诉冯全宏、顾文举、围海控股合同纠纷一案已获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二、诉讼请求

  请依法判决冯全宏越权代表围海股份出具给顾文举的“无限连带责任书”对围海股份不生效或无效,围海股份对此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积极组织律师及相关专业团队讨论后续诉讼推进事宜,鉴于目前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涉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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