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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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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5:00 至2019年11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613,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929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02,4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768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1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1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13,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99,61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31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9年10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11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2日及11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合计11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总数1,800万股的0.61%和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9,000.00万股变更为68,989.00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收件部门: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125001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429-2709818

  收件部门: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需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出具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热线:0429-2709027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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