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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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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市盈率:72.46倍(每股收益按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4.25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18元(按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99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截至2019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1,110,000.00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19]B079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1,11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9,984,638.77元。

  九、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8,112.54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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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3,998.46万元

  十一、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26,778名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苏公W[2019]A117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18年1-9月和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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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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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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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告期内的基本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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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期末股本总数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期末股本总数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数

  五、2019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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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1-9月和2019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019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8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下降约689万元;其次,因2018年末计提公司员工的年终奖金,并已于2019年上半年向员工完成支付,故2019年9月末流动负债有所下降。

  随着公司研发管线中储备的产品逐步实现产业化,2019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均同比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2019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为31,343.53万元,较2018年1-9月同比增长23.11%;2019年1-9月公司利润总额为7,129.06万元,较2018年1-9月同比增长61.89%;2019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77.03万元,较2018年1-9月同比增长54.15%。

  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3.91万元,较2018年1-9月同比下降77.74%,主要系由于:1、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2、因公司规模及业绩增长,2019年1-9月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六、公司2019年全年经营预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销售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研发情况、销售规模、主要客户构成、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预计2019年全年经营情况相对稳定。上述估计不构成公司对2019年业绩预测及利润承诺。若实际业绩情况与上述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与民生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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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和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博瑞医药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博瑞医药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因此,民生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博瑞医药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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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邵航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担任圣阳股份(002580)非公开发行项目协办人,曾参与或负责兄弟科技(002562)非公开发行项目、运盛医疗(600767)收购方财务顾问项目、华乘电气(839572)新三板挂牌项目、杰尔科技(835510)新三板挂牌项目、惠尔顿(832186)新三板挂牌项目,并参与多个企业的股份制改制、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范信龙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负责洛凯股份(6038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华天科技(00218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天马股份(00212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华东科技(000727)公开增发、华天科技(002185)非公开发行、格林美(002340)非公开发行、圣阳股份(002580)非公开发行、澄星股份(600078)可转换公司债券、华西股份(000936)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惠尔顿(832186)新三板挂牌项目、洁华控股(832537)新三板挂牌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建栋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伟芳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4)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发行人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红杉智盛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1,785,636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3,624,613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892,818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6,812,306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1,086,216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8,287,956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Giant Sun承诺:

  (1)自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弘鹏投资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297,606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2,270,769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148,803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135,384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1,272,123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9,706,448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博瑞创投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先进制造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广发乾和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734,641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5,605,397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115,942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884,651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348,079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2,655,884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境成高锦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珠海擎石承诺:

  (1)本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发行人9,374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71,525股)。自发行人完成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12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2)本企业通过股份转让方式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钟伟芳处受让发行人640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4,883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3)除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外,本企业持有发行人1,921股股份(在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该等股份增加至14,657股)。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该部分的股份。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南京道兴、德睿亨风、高铨创投、广州领康、国发天使、国鸿智言、禾裕科贷、健康一号、健康二号、久诚华科、龙驹创投、隆门投资、茗嘉一期、上海诺恺、苏州国发、梧桐三江、西藏天晟、新建元二期、深圳岩壑、中金佳泰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2)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股东龚斌、杨健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2)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袁建栋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3)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4年内,本人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6)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凯以及公司财务总监邹元来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由博瑞创投回购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任职期间,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3)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发行人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得减持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6)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黄仰青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由博瑞创投回购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4年内,本人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如发行人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得减持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监事张丽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由博瑞创投回购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3)如发行人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得减持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董事辛洁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由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本人所持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股东中金佳泰的有限合伙人)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任职期间,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3)本次发行及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人所持天津凯利维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5)如发行人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得减持本人所持凯利维盛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6)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监事陈淼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南京道兴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由南京道兴回购本人所持南京道兴的出资份额。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上述规定。

  (3)如发行人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得减持本人所持南京道兴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郭明、王兵峰、王玉怀承诺:

  (1)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由博瑞创投回购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4年内,本人每年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但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3)如发行人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得减持本人所持博瑞创投的出资份额或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二)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建栋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伟芳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人将会在较长时期较稳定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满后2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形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发行人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得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不得减持。

  2、发行人5%以上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红杉智盛、Giant Sun、弘鹏投资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限制。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先进制造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10%,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不得减持。

  公司股东博瑞创投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上一年度末总股本的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满后2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或者集中竞价形式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不得减持。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如下关于稳定股价预案:

  若博瑞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且满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则公司控股股东袁建栋(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具体而言:

  1、启动条件及程序: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出现持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形。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中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终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及顺序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其中公司为第一顺位义务人,控股股东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时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且不能致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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