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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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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77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9月18日,管理人接到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运力”,三者以下统称“意向投资人”)共同发出的《关于计划增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意向投资人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增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高于4亿元,但增持后累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4.99%,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1月5日,意向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庞大集团股份1,309,200股,增持金额1,479,396元,完成拟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0.493%。

  风险提示:

  ●意向投资人增持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前述风险,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正文:

  2019年11月5日,公司管理人接到意向投资人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民运力共同发出的通知,意向投资人按其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一)增持主体

  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国民运力等三家意向投资人中的一家或多家。

  (二)持股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三家意向投资人未持有庞大集团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为顺利推进庞大集团重整工作,同时基于对公司当前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意向投资人计划对公司股权实施增持。除前述增持计划外,意向投资人与庞大集团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均在积极推进中。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意向投资人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不高于4亿元,但增持后累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量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4.99%。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及价格区间,意向投资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管理人发布本次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增持方式

  意向投资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受让等方式,增持庞大集团股份。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意向投资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前述风险,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增持情况

  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11月5日,意向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庞大集团股份1,309,200股,增持金额1,479,396元,完成拟增持计划金额下限的0.493%。截至2019年11月5日,意向投资人在深商控股账户上已存有2.6亿元资金准备逐步实施增持。后续意向投资人会按照承诺,完成不低于3亿元资金的增持股票计划。

  (二)增持未过半的主要原因

  意向投资人基于整体90日的增持期间,需结合庞大集团股票的市场情况及股票质押权人等相关债权人的协商情况,统筹考虑在适当的时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受让等方式增持庞大集团股票。

  (三)增持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意向投资人持有公司1,3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二)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意向投资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在本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的,意向投资人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将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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