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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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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代码:515663)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2019年11月18日延长至2019年11月19日(含当日),即投资者通过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方式认购本基金的截止日延长至2019年11月19日,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方式认购本基金的时间调整为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9日。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请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发售机构的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司后续发布的有关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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