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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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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9-08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
暨第二大股东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提示性公告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一创业”)于2019年8月21日收到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昕宇”)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本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以下简称“公告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华熙昕宇计划自公告日起的6个月内(含6个月期满当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072,000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

  2019年10月16日,本公司收到华熙昕宇出具的《减持股份达1%的告知函》,获悉华熙昕宇减持股份数量已达本公司总股本的1%,本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2019年10月22日,本公司收到华熙昕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华熙昕宇减持股份数量已达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2019年11月5日,本公司再次收到华熙昕宇出具的《减持股份达1%的告知函》,华熙昕宇于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5日,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共计41,261,4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华熙昕宇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

  备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自2019年8月22日华熙昕宇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以来,华熙昕宇累计减持比例为2.18%。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华熙昕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第一创业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2、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意向承诺

  华熙昕宇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华熙昕宇所持第一创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比例不超过第一创业发行上市时华熙昕宇持有第一创业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华熙昕宇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第一创业并予以公告,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期满当日),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熙昕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熙昕宇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463,432,9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23%,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如下:

  ■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披露华熙昕宇《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时,对可能出现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形进行了风险提示。

  四、其他说明

  1、上述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2、上述减持与华熙昕宇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华熙昕宇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华熙昕宇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华熙昕宇《减持公司股份达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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