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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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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9-073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拟实施职业经理人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方案。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更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方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    证券简称(实施)公告》中的要求,公司在科技服务业等高科技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满足变更    证券简称的条件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    证券简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更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19-07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拟入伙基金及全资子公司向基金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玉伟先生因为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华平东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入伙方式加入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全部退伙(以下简称“基金入伙事项”)。

  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不超过肆拾叁亿零贰佰万元(¥4,302,000,000.00),国寿置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占比0.02%;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占比0.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叁拾亿壹仟万元(¥3,010,000,000),占比69.97%;电子城集团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壹拾贰亿玖仟万元(¥1,290,000,000),占比29.99%。

  在公司入伙基金后,基金构成电子城集团的关联方。基金拟直接或通过由其与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SPV”),与国寿置业设立一家或数家平台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基金将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99.9%股权。基金拟以SPV和/或项目公司为收购主体,分年度、分批次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子城”)持有的北京电子城IT产业园B5厂房项目、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及电子城IT产业园C2A厂房项目;收购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4#项目、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5#项目;收购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号地东区项目(鼎创中心)1#项目(上述被收购资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标的资产”),收购总价款共计约为40.39亿元人民币(最终收购价款根据上述项目《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实测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基金入伙及资产收购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洽谈上述相关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因电子城集团拟持有基金29.99%的财产份额,且电子城关联方电子城华平东久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电子城集团为该基金的合营方,本次入伙基金及资产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75)。

  四、审议通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参与基金所持项目运营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玉伟先生因为关联关系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前述议案,公司所投基金拟直接或通过由其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SPV”),与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一家或数家平台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拟收购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在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与该基金及其项目公司所持标的资产相关运营方面的交易事项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就上述可能发生的后续运营事项进行商务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范围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19-075)。

  五、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与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电子城华平东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电子城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东久上海出资人民币500万元,持股比例50%。

  现根据电子城华平东久发展的需要,电子城集团拟与东久上海按出资比例共同向电子城华平东久增资:电子城集团与东久上海各自向电子城华平东久增资人民币500万元。增资完成后,电子城华平东久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电子城集团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50%;东久上海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比例50%。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增资方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洽谈上述相关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9年11月21日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更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拟入伙设立基金及全资子公司向基金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参与基金所持项目运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七次股东大会通知》(编号:临2019-076)。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9-074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名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同时,为增强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提升品牌影响力,不断优化创新企业发展环境,保障公司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配合公司向科技服务业全面深度转型的发展战略,公司计划将名称变更为“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号《上市公司变更    证券简称(实施)公告》中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有信心早日将公司在科技服务业等高科技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满足变更    证券简称的条件,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    证券简称。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未来在科技服务业等高科技项目取得的营业收入有未能满足变更    证券简称的条件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编号:临2019-075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与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华平东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入伙方式加入国寿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全部退伙(以下简称“基金入伙事项”)。

  ●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不超过肆拾叁亿零贰佰万元(¥4,302,000,000.00),国寿置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占比0.02%;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占比0.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叁拾亿壹仟万元(3,010,000,000),占比69.97%;电子城集团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壹拾贰亿玖仟万元(1,290,000,000),占比29.99%。

  ●因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入伙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在入伙基金后,基金将通过直接或间接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分年度、分批次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收购总价款约为40.39亿元人民币。因电子城集团拟持有基金29.99%的财产份额,且电子城关联方电子城华平东久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电子城集团为该基金的合营方,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项目公司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完成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与该基金及其项目公司所持标的资产相关运营方面的交易事项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就上述可能发生的后续运营事项进行商务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范围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整。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电子城华平东久及项目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电子城华平东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入伙方式加入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全部退伙(以下简称“基金入伙事项”),因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基金入伙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在入伙基金后,基金将通过对外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收购事项”),因电子城集团拟持有基金29.99%的财产份额,且电子城关联方电子城华平东久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电子城集团为该基金的合营方,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金入伙概述

  电子城集团拟以自有资金与电子城华平东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入伙方式加入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原有限合伙人全部退伙。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不超过肆拾叁亿零贰佰万元(¥4,302,000,000.00),国寿置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占比0.02%;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占比0.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叁拾亿壹仟万元(¥3,010,000,000),占比69.97%;电子城集团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壹拾贰亿玖仟万元(¥1,290,000,000),占比29.99%。

  本次基金入伙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 资产收购概述

  在入伙基金后,基金构成电子城集团的关联方。基金拟直接或通过由其与国寿置业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SPV”),与国寿置业设立一家或数家平台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基金将直接或间接持有项目公司99.9%股权。基金拟以SPV和/或项目公司为收购主体,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子城”)持有的北京电子城IT产业园B5厂房项目、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及电子城IT产业园C2A厂房项目;收购电子城(天津)科技服务平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科服”)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4#项目、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5#项目;收购电子城(天津)科技创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科创”)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号地东区项目(鼎创中心)1#项目(上述被收购资产以下单称或合称“标的资产”),收购总价款约为40.39亿元人民币(最终收购价款根据上述项目《不动产权证》记载的实测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3、拟参与后续运营事项

  项目公司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公司的资产完成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与该基金及其项目公司所持标的资产相关运营方面的交易事项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基金入伙及资产收购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洽谈上述相关事项,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就上述可能发生的后续运营事项进行商务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事宜,授权范围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金入伙事项的关联方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电子城华平东久(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G0294

  法定代表人:张玉伟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代理记账、财务咨询、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电子城集团持股50%,东久(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0%

  2、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张玉伟先生出任电子城华平东久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电子城华平东久与电子城集团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电子城东久公司自成立以来,全力筹备本基金事宜,未产生收入,只发生部分前期费用。

  (二)资产收购事项的关联方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基金拟直接或通过SPV与国寿置业设立数家项目公司,原则上每个项目公司将收购并持有一个标的资产。

  2、项目公司股东会

  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项目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3、项目公司执行董事

  项目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基金或SPV)按照国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本”)的提名进行委派,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4、项目公司监事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基金或SPV)按照电子城方(电子城集团、北京电子城、电子城科创、电子城科服统称为“电子城方”)的提名进行委派,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5、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基金或SPV)按照电子城方的提名进行委派,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2)项目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届时项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基金或SPV)按照国寿资本的提名进行委派,财务总监负责组建和管理财务团队,并根据项目公司章程行使权利。

  6、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项目公司为基金控制的公司,基金与电子城集团之间构成关联关系,因此,项目公司与电子城集团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三、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入伙事项

  1、基金入伙方案

  (1)基金名称:国寿电子城科技产业发展基金(一期)(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2)注册地:北京市

  (3)注册登记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基金规模:基金拟募集总规模不超过肆拾叁亿零贰佰万元(¥4,302,000,000.00元),国寿置业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占比0.02%;电子城华平东久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占比0.0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叁拾亿壹仟万元(¥3,010,000,000元),占比69.97%;电子城集团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壹拾贰亿玖仟万元(¥1,290,000,000元),占比69.97%。

  (5)投资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八(8)年(即96个月,“初始存续期限”,包括其延长期称为“存续期限”)。存续期限届满后,除《有限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进入清算期,即应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的投资期(以下简称“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二十四(24)个月届满之日止,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相应延长;投资期结束后的剩余存续期限为“处置期”。

  (6)投资运作方式:基金拟以SPV和/或项目公司为收购主体,收购电子城集团下属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持有的北京电子城IT产业园B5厂房项目、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及电子城IT产业园C2A厂房项目;收购电子城科创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4#项目、电子城西青7号地西区项目(鼎峰中心)5#项目;收购电子城科服持有的电子城西青7号地东区项目(鼎创中心)1#项目。

  2、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对外投资相关决策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5)名委员组成,由国寿置业提名三(3)人,电子城集团提名一(1)人,电子城华平东久提名一(1)人。基金投资决策事项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投票权的全体委员三分之二(2/3)以上(包括本数)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2)管理费:各收费期间基金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基金管理费金额应为届时所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0.5%×该收费期间的实际天数÷365。

  (3)收益分配和退出:基金投资收益在扣除基金管理费、运营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二)资产收购事项

  1、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一:指北京电子城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的电子城IT产业园B5厂房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3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房屋建筑面积为1.47万平方米;转让价款为3.82亿元人民币。

  (2)标的资产二:指北京电子城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的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三期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8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研发,建筑面积约为10.30万平方米;转让价款为27.48亿元人民币。

  (3)标的资产三:指北京电子城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的电子城IT产业园C2A厂房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42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约为1.31万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3.93亿元人民币。

  (4)标的资产四:指电子城科服持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的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1号楼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5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为3.35万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2.67亿元人民币。

  (5)标的资产五:指电子城科创持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的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4号楼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21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为1.59万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1.24亿元人民币。

  (6)标的资产六:指电子城科创持有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开发区的电子城国际创新中心5号楼项目项下的不动产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21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约为1.54万平方米;转让价款暂定为1.24亿元人民币。

  以上六个标的总价款暂定为40.39亿元人民币。

  2、资产收购的定价

  上述标的资产定价均采用交易标的所在地区同类项目的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各方协商后拟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电子城集团通过基金快速实现投资项目的资金回笼,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周转率及资产周转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满足未来各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增强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入伙基金及全资子公司向基金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参与基金所持项目运营的议案》,公司董事张玉伟先生因为关联关系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参与表决。上述两议案表决结果均为: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在本次董事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入伙基金事项、收购资产事项、拟参与后续运营事项等尚需相关方电子城华平东久、国寿置业的权力机构审议通过。

  六、风险提示

  1、审议相关事项的风险:

  本次入伙基金事项、收购资产事项、拟参与后续运营事项等尚需相关方电子城华平东久、国寿置业的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成立基金事宜需向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资产交付风险:

  标的资产中部分尚在建设期及存在抵押情况,所有项目能否按期交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房地产行业政策影响:

  因标的资产受房地产市场政策变化影响较大,若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标的资产后续处置将存在不确定性,从而进一步影响基金收益。

  4、运营风险:

  在基金运营期,如果标的资产运营情况不良,未达到国寿方的考核要求,北京电子城将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给电子城方造成损失。

  公司将积极加强工程进度管理,提升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主动应对化解潜在风险,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19-076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1月2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21日

  至2019年1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19年11月6日公司披露的 “临2019-073号”、“临2019-074号”、 “临2019-075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5号楼1508室。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 系 人:公司董秘办。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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