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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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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9-临062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5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至江旅集团的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附件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

  原告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当代资管”),以江旅集团未履行《战略合作协议》(有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国旅联合关于〈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及有关协议)的有关约定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旅集团将国旅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为600358)510万股股票返还给原告,并配合办理股票返还过户登记手续;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并根据当代资管的财产保全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旅联合510万股股票,价值以20,298,000元为限。

  二、控股股东对本次诉讼的有关说明

  江旅集团认为当代资管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1、有关方于2018年6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已被2018年6月29日江旅集团与当代资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取代,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代资管无法律基础主张江旅集团违约。

  2、《股份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国旅联合股份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依据,该协议合法有效,江旅集团已履行完毕该协议项下的义务,但当代资管未履行其督促管理权移交的义务。

  3、江旅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依法依规受让了当代资管持有的国旅联合的股份,并已完成过户登记。受让行为合法有效。当代资管无权要求江旅集团返还已完成过户的国旅联合510万股股票。

  江旅集团作为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将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无直接影响;

  2、在法院就本案做出终审判决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资委。

  公司会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本次涉及控股股东诉讼的重大进展,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及《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附件材料。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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