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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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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05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罗鸿桥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罗鸿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罗鸿桥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罗鸿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罗鸿桥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本公司在上市前有关减持承诺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罗鸿桥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6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罗鸿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罗鸿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罗鸿桥先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罗鸿桥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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