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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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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31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陶建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元/股(含)”。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9年11月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31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会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正亮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元/股(含)”,详情参见《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具体内容登载于2019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2019年11月6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8年11月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64)。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9年6月11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依法注销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公司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793,30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6905%,最高成交价为7.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8,048,787.03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说明

  2019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决定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元/股(含)”。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数量约4,722,837股,加上已回购的7,793,308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12,516,14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1%;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剩余资金可回购数量约177,383股,加上已回购的7,793,308股,本次回购总数约为7,970,69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事项发生变化外,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5)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是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目前股价情况及回购实施情况所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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