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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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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83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梅基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以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为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尽可能降低商誉减值风险等目的,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充分讨论协商,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本次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艾特网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收购艾特网能 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81。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艾特网能75%的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再次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8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6日

  股票代码:600510 股票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8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或“公司”)拟向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艾特网能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艾特网能75%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以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在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标的公司股东蓝富坤、尹大勇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的股权对外质押外,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蓝富坤、尹大勇承诺将最晚于公司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前,解除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的质押,并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的注销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质押解除后,交易对方将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无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审批、收购整合、业绩承诺不能实现及业绩承诺补偿不足、商誉减值、标的公司经营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5日,公司与艾特网能全体股东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向艾特网能全体股东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艾特网能7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艾特网能75%股权。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以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在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同意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收购艾特网能75%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投资与决策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无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涉及蓝富坤、尹大勇、赵大勇、李明宇、李艳、刘晓东、李文川、朱甲龙、韩传涛、王旭屏、林木兰、王建南、秦越洲、章玉超、孙若凌、郑雪芸、母红霞、杨晚晴、王丽姬、蒋陆峰等20名自然人及深圳艾特网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雅驿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艾特聚朋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阿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紫金港信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紫金港创新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紫金港二号信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南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水县瑞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晓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鹏云谷科技有限公司等12个非自然人。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交易对方

  1、蓝富坤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

  2、尹大勇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

  3、赵大勇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赵大勇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4、李明宇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李明宇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5、李艳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李艳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6、刘晓东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刘晓东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7、李文川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李文川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8、朱甲龙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朱甲龙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9、韩传涛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韩传涛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10、王旭屏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

  11、林木兰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林木兰最近三年无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

  林木兰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12、王建南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

  13、秦越洲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秦越洲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14、章玉超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章玉超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15、孙若凌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

  16、郑雪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郑雪芸最近三年无任职经历。

  (3)控制的核心企业

  郑雪芸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17、母红霞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

  18、杨晚晴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杨晚晴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19、王丽姬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王丽姬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20、蒋陆峰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

  ■

  (3)控制的核心企业

  蒋陆峰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二)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深圳艾特网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艾特网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特投资”)

  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注册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号厂房A栋第三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号厂房A栋第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艾特聚义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大勇)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艾特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艾特聚义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艾特投资为标的公司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艾特投资资产总额人民币1,328.859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0.001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28.8588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003万元。(未经审计)

  2、深圳雅驿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雅驿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雅驿欣”)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号厂房A栋第三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号厂房A栋第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艾特聚义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大勇)

  经营范围: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雅驿欣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艾特聚义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深圳雅驿欣为标的公司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雅驿欣资产总额人民币471.275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0.001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1.2741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001万元。(未经审计)

  3、深圳艾特聚朋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艾特聚朋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特聚朋”)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号厂房A栋第三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号厂房A栋第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艾特聚义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大勇)

  经营范围:机房空调、制冷设备技术咨询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艾特聚朋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艾特聚义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艾特聚朋为标的公司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艾特聚朋资产总额人民币653.636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0.045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53.5912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177万元。(未经审计)

  4、深圳阿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阿特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阿特”)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号厂房A栋第三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号厂房A栋第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艾特聚义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尹大勇)

  经营范围:机房空调、制冷设备技术咨询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阿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艾特聚义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深圳阿特为标的公司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阿特资产总额人民币653.632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0.010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53.6226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154万元。(未经审计)

  5、深圳紫金港信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紫金港信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港产投”)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莲花路2005号文博大厦36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莲花路2005号文博大厦3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军)

  经营范围:投资信息产业、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信息咨询。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紫金港产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紫金港产投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等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紫金港产投资产总额人民币7,228.657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20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226.5362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5.5452万元。(已经审计)

  6、深圳紫金港创新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紫金港创新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港创投”)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莲花路2005号文博大厦360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莲花路2005号文博大厦3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紫金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跃龙)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紫金港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紫金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紫金港创投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紫金港创投资产总额人民币15,404.699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090.394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14.3051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303.6851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3.6851万元。(已经审计)

  7、深圳紫金港二号信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深圳紫金港二号信息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金港二号”)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卓越大厦1905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莲花路2005号文博大厦36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军)

  经营范围:信息产业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信息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紫金港二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紫金港二号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紫金港二号资产总额人民币580.702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0.090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80.6115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2175万元。(已经审计)

  8、深圳市南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南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南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95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2802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95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2802

  法定代表人:屈睿航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电子信息、工业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自有物业租赁。(以上均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屈睿航持有深圳南电95%股权,郑爱云持有深圳南电5%股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深圳南电自设立至今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咨询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南电资产总额人民币60,417.818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8,129.028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288.7902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80.5705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08.1137万元。(未经审计)

  9、建水县瑞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建水县瑞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水瑞隆”)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208号

  主要办公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20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世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李世强持有建水瑞隆99%股权,高怡成持有建水瑞隆1%股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建水瑞隆自设立至今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文化创意策划咨询服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建水瑞隆资产总额人民币3,500.00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893.672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93.672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50.0000万元。(未经审计)

  10、西藏晓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西藏晓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晓辉”)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以西海亮3期21幢706号

  主要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以西海亮3期21幢706号

  法定代表人:何中红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何中红持有西藏晓辉100%股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西藏晓辉自设立至今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藏晓辉资产总额人民币1,728.837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933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726.9047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043万元。(未经审计)

  11、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远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安刚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远致100%股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深圳远致自设立至今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远致资产总额人民币150,533.195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5,889.786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643.4094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882.7123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34.1175万元。(已经审计)

  12、深圳市中鹏云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鹏云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云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9B03D

  法定代表人:梁鑫鑫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自动化产品、电子通信产品、网络设备、电气产品、应用软件、电力操作设备、电力供应设备、电源及控制设备(以上均不含特种设备)的研发、购销、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动力电池的销售、租赁(不含融资租赁)、维修(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动化产品、电子通信产品、网络设备、电气产品、应用软件、电力操作设备、电力供应设备、电源及控制设备(以上均不含特种设备)的生产加工、设备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梁鑫鑫持有中鹏云谷57%股权,石昊玉持有中鹏云谷43%股权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鹏云谷自设立至今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各类技术研发、投资等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鹏云谷资产总额人民币17,602.876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986.627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616.2488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014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牡丹江南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创投”)与深圳南电共同出资成立常州金瑞碳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于中钢集团新型材料(浙江)有限公司;牡丹创投与深圳南电亦同为浙江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之外,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8,337.8179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大勇

  注册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凹背社区库坑大富工业区2号厂房A栋第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云计算系统的设备、边缘计算的设备、机房空调、工业空调、精密空调、特种空调、冷却设备、冷水机组、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电力电子及变换相关设备、不间断电源、自动切换开关、新能源设备、供配电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电源、机柜、机房、电池的设计、开发和销售、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上述领域软件、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房空调、工业空调、精密空调、特种空调、冷却设备、冷水机组、精密设备环境控制系统、电力电子及变换相关设备、不间断电源、自动切换开关、新能源设备、供配电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监控系统、通信电源、机柜、机房、电池的生产、加工。

  (二)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交易前后,艾特网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三)权属状况说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标的公司股东蓝富坤、尹大勇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10%的股权对外质押外,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其他抵押、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蓝富坤、尹大勇承诺将最晚于公司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前,解除其分别持有的标的公司10%股权的质押,并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的注销登记手续。前述股权质押解除后,交易对方将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并对标的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1-5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7299号),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及净资产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五)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标的公司的原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交易涉及的优先购买权。

  (六)最近12个月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情况:无。

  (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近期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2019年11月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

  (一)股权转让协议

  2019年11月5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艾特网能全体股东,包括艾特投资、紫金港产投、蓝富坤、尹大勇、深圳南电、深圳雅驿欣、王旭屏、建水瑞隆、西藏晓辉、紫金港创投、林木兰、深圳远致、王建南、艾特聚朋、深圳阿特、中鹏云谷、紫金港二号、赵大勇、李明宇、秦越洲、章玉超、孙若凌、郑雪芸、母红霞、杨晚晴、李艳、刘晓东、李文川、王丽姬、蒋陆峰、朱甲龙、韩传涛

  其中,蓝富坤、尹大勇、赵大勇、李明宇、刘晓东、李艳、李文川、朱甲龙、韩传涛、艾特投资、深圳雅驿欣、艾特聚朋及深圳阿特系业绩承诺交易对方,艾特网能的其他股东系非业绩承诺交易对方。

  2、标的资产及交易价格

  甲方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艾特网能75%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注册资本6,253.3641万元)。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105,0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以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3、标的资产交易价款的支付

  交易各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的暂定交易价格105,000.00万元测算,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1)向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支付

  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同意,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应分别在黑牡丹指定的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开立由业绩承诺交易对方与黑牡丹共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交易各方同意,甲方应在交割日起一周内向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支付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交易价款509,081,479.85元,其中,甲方应将合计218,178,000.00元的交易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剩余合计290,903,479.85元的交易价款分别支付至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指定账户。除《股权转让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另有约定外,共管账户内的交易价款应全部专项用于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在业绩承诺期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购买黑牡丹股票。

  (2)向非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支付

  各方同意,甲方分二期向非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指定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其中:甲方将在交割日起一周内向非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支付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交易价款的90%,即第一期交易价款486,826,668.13元;第二期交易价款54,091,852.02元在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完毕。

  4、业绩承诺交易对方购买黑牡丹股票

  (1)购买黑牡丹股票

  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同意,其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足额完成黑牡丹股票的购买,即无论是否发生利润补偿、减值补偿或其他补偿、赔偿情况,全体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合计以不低于21,817.80万元的金额购买黑牡丹股票。

  (2)锁定期

  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同意,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购买的黑牡丹股票(以下简称“指定认购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指定认购股票登记在各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名下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完成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以孰晚为准)之日。

  若某一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足额购买指定认购股票,则该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在共管账户内的交易价款余额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将继续锁定,直至其购买足额的指定认购股票为止,并且其购买的全部指定认购股票应保持锁定至其购买的最后一笔指定认购股票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届满且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完成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以孰晚为准)之日。

  5、期间损益归属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公司75%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期间产生的盈利由甲方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乙方按照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并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乙方对于上述补足义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交割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6、本次交易的实施

  交易对方应在本次交易获得黑牡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交割手续,即依法将艾特网能75%股权变更登记至黑牡丹名下,并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和备案登记手续。

  交易各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本次交易的交割尽早完成。若本次交易的交割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交易各方同意另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后续推进方案。

  7、业绩承诺及超额业绩奖励

  (1)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100万元(2019年度)、10,600万元(2020年度)、15,300万元(2021年度)。最终业绩承诺金额参考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载明的盈利预测数为基础,由黑牡丹与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对黑牡丹进行补偿。

  (2)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在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完成《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如有)及减值补偿(如有)且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标的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正数(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快速发展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即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超过150,000万元,则标的公司的现金流指标不作为超额业绩奖励的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际净利润高于累积承诺净利润,则甲方同意将累积实际净利润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奖励以现金形式向届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关键人员发放,超额业绩奖励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当3.30亿元<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3.63亿元时,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3.30亿元)×25%;

  当3.63亿元<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3.993亿元时,奖励金额=0.0825亿元+(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3.63亿元)×35%;

  当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3.993亿元时,奖励金额=0.20955亿元+(业绩承诺期累积实际净利润-3.993亿元)×40%。

  上述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超额业绩的100%,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20%。

  8、资金支持及担保措施

  自交割日起,为支持和促进标的公司发展,黑牡丹将根据标的公司的运营情况,向标的公司提供运营资金支持,资金成本为黑牡丹获取该等资金的融资成本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金额、期限由黑牡丹与标的公司另行协商确定。

  交易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未经黑牡丹事先书面同意,交易对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亦不得在该等股权上设置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交易各方同意,在交割日当日,除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深圳远致外,其他交易对方应分别将其持有的艾特网能剩余全部股权质押给黑牡丹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作为对黑牡丹自交割日起至黑牡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该等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期间向标的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的担保,担保期限至黑牡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该等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此外,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同意按照其自身及深圳远致在交割日后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为黑牡丹在交割日起至黑牡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期间向标的公司提供的运营资金支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黑牡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9、核心人员继续履职及竞业限制义务

  (1)继续履职

  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承诺,其自身应当并应当促使核心人员自交割日起连续60个月内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持续专职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全职及全力从事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并尽最大努力发展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维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

  (2)竞业限制

  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承诺,其自身应当并应当促使核心人员自交割日起至60个月内或不再作为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员工之日起的二年内(以孰晚者为准),不得且应促使其每一关联方不得自行或共同或代表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直接或间接地:

  1)投资、拥有、管理、从事、经营、咨询、提供服务、参与任何与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存在竞争的实体,开展、从事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参与任何与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2)招引或试图诱使任何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顾客、供应商、代理商、贸易商、分销商、客户或已习惯同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交易的任何人士、合伙商或企业离开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减少与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交易,或招揽、诱使任何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正在与其谈判的顾客、供应商、代理商、贸易商、分销商、客户离开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

  3)招引或试图诱使任何截至签署日受聘于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且从事研发、技术、生产、产品、营销或管理工作的任何人士离开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向该等人士提供雇佣机会或雇佣该等人士,或向该等人士提供或与其签署任何服务合同。

  若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或核心人员未经黑牡丹向艾特网能委派的董事事先书面同意,违反上述任职期限及勤勉尽责专职履职要求或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该等义务的业绩承诺交易对方自身应当,且全部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应当促使违反该等义务的核心人员,自黑牡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价款总额(包括其作为标的公司直接股东直接获得的对价总额,以及通过持有艾特投资、深圳雅驿欣、艾特聚朋及深圳阿特的合伙份额间接获得的对价总额)的100%赔偿给黑牡丹,并应赔偿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此外,其违反上述竞业限制义务所得收入应全部归标的公司所有。为免疑义,若某一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或核心人员因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违反艾特网能的规章制度被艾特网能开除的,该等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或核心人员亦应当履行前述赔偿责任。

  业绩承诺交易对方蓝富坤、尹大勇进一步同意,若上述违反任职期限及勤勉尽责专职履职要求或竞业限制义务的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或核心人员未在黑牡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足额履行上述赔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交易对方蓝富坤、尹大勇同意以现金对该等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或核心人员未足额赔付部分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蓝富坤、尹大勇承担相应补足责任后,可另行向违反该等义务的业绩承诺交易对方或核心人员追偿。

  10、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交易各方同意,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由黑牡丹提名3名董事,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共同提名2名董事。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向艾特网能推荐总经理,黑牡丹向艾特网能推荐财务总监。

  交割日后,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应保证艾特网能作为黑牡丹的控股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规定及黑牡丹的要求,规范标的公司治理。

  11、利润分配

  交易各方同意,交割日后,在标的公司当年盈利且经营性净现金流满足标的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12、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收购安排

  (1)交易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在标的公司完成业绩承诺、未触发黑牡丹商誉减值且全体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合计以不低于21,817.80万元的金额购买了黑牡丹股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交易对方购买且交易对方应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艾特网能剩余全部股权,该等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甲方届时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甲方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以下简称“购买标的公司剩余股权”)。

  交易各方同意,如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未达到前述收购条件的,由黑牡丹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收购安排。

  (2)交易各方同意,甲方购买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可采用现金、发行股份或可转债等方式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甲方应在该等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起一周内分别向乙方支付购买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现金对价。各方同意,现金收购情况下不设置业绩对赌安排,其他支付方式下由交易各方根据监管要求协商确定是否设置业绩对赌。

  (3)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同意,甲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的,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应在甲方支付完毕该等剩余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少于其通过出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所获得的全部现金对价(税前)的50%的金额在二级市场购买黑牡丹股票,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业绩承诺交易对方用该等现金对价购买的最后一笔黑牡丹股票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

  13、生效条件

  (1)《股权转让协议》自交易各方签署日起成立。

  (2)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股权转让协议》自下述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本次交易经黑牡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经黑牡丹国资主管部门备案;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利润补偿协议

  2019年11月5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利润补偿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业绩承诺交易对方蓝富坤、尹大勇、赵大勇、李明宇、刘晓东、李艳、李文川、朱甲龙、韩传涛、艾特投资、深圳雅驿欣、艾特聚朋及深圳阿特

  2、业绩承诺期间

  交易各方同意,《利润补偿协议》所指的业绩承诺期指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交割完成当年)。根据预计进度,本次交易预计将于2019年完成交易,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

  3、承诺净利润

  交易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100万元(2019年度)、10,600万元(2020年度)、15,300万元(2021年度)。最终业绩承诺金额以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载明的盈利预测数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人需对黑牡丹进行补偿。

  4、利润补偿的实施

  (1)利润补偿方式

  交易各方同意,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第一年的实际净利润已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100%,当年不触发利润补偿程序;如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实际净利润已达到两年累积承诺净利润的90%,则第二年不触发利润补偿程序;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积实际净利润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的100%,则不触发利润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业绩承诺人均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向黑牡丹进行利润补偿。

  交易各方同意,如触发《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利润补偿程序,则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黑牡丹进行补偿;如果业绩承诺人未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补偿款的,业绩承诺人应以其共管账户内的交易价款及其利息收益向黑牡丹进行补偿;如果共管账户内的交易价款及其利息收益不足以支付补偿款的,业绩承诺人应将其相应数量的指定认购股票进行转让,并以转让前述指定认购股票所获得的现金向黑牡丹进行补偿;如果前述现金仍不足以支付利润补偿金额的,黑牡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继续以现金及/或以其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向黑牡丹进行补偿。

  (2)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2个月内,黑牡丹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超过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金额的情况,业绩承诺人将向黑牡丹另行补偿。

  交易各方同意,如触发减值补偿程序,则业绩承诺人应优先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黑牡丹进行补偿;如果业绩承诺人未在《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补偿款的,业绩承诺人应以共管账户内的交易价款及其利息收益向黑牡丹进行补偿;如果共管账户内的交易价款及其利息收益不足以支付补偿款的,业绩承诺人应转让相应数量的指定认购股票,并以转让前述指定认购股票所获得的现金向黑牡丹进行补偿;如果前述现金仍不足以支付减值补偿金额的,黑牡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继续以现金及/或以其届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向黑牡丹进行补偿。

  (3)交易各方同意,业绩承诺人内部按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价款占全部业绩承诺人在本次交易所获总价款的比例承担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责任,且业绩承诺人就上述补偿义务向黑牡丹承担连带责任。

  (4)交易各方同意,全体业绩承诺人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全部补偿金额不超过全体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价款总额。

  (5)业绩承诺人承诺将促使艾特投资、深圳雅驿欣、艾特聚朋及深圳阿特除业绩承诺人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分别以其各自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价款总额(包括其作为标的公司直接股东直接获得的本次交易价款总额,以及通过持有艾特投资、艾特聚朋、深圳阿特及深圳雅驿欣的合伙份额间接获得的本次交易价款总额)为限对黑牡丹承担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责任;并促使艾特投资、深圳雅驿欣、艾特聚朋及深圳阿特的普通合伙人为业绩承诺人向黑牡丹足额支付利润补偿及减值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5、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则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生效、解除或终止条件

  《利润补偿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同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利润补偿协议》也相应解除或终止。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除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本次交易后涉及董事提名及财务总监委派方面的安排以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特网能原关键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辞职的情况,也不存在大量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原有土地租赁及厂房情况不会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有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完成后未有预计发生的与关联人产生的同业竞争。

  4、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独立性,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5、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的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6、本次交易不涉及黑牡丹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服务黑牡丹整体培育新实业的战略定位,转型升级提升公司可持续竞争力

  黑牡丹作为常州市的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常州市制造业的城市名片之一,在城市综合开发业务方面承担着城市建设及运营服务重要职责。在近80年的发展中,黑牡丹根据不同时期的宏观和产业环境、资源禀赋及相对竞争优势,滚动制定符合发展趋势和企业定位且可持续的战略规划。黑牡丹《2017-2020年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公司一方面要持续完善现有业务板块的产业链,使公司业绩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要引入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的优质项目,增厚公司盈利能力,布局新的实业板块,为公司后续长远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近年来,黑牡丹围绕着公司的发展战略,加大对智能制造等产业的探索培育,一直在寻求新兴产业的突破。

  艾特网能是国内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及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通过并购艾特网能,一方面,黑牡丹可以进入快速发展的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设备制造及解决方案业务领域,对标国际领先的包括数据中心热管理设备、UPS供配电设备等网络能源产品线提供商及网络能源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及服务商,迈出布局新实业的步伐;另一方面,黑牡丹可以依托艾特网能目前在精密制冷、电能变换、智能动力环境监控等技术平台的技术和资源积累,从当前已服务的数据中心、通信网络等应用场景逐渐向电动汽车、能源电力、冷链等其他工业领域及军队军工等应用场景延伸,努力发展成为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工业关键基础设施技术及服务供应商。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和深入,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将成为国家竞争力重要体现,数字基础设施设备市场空间较大,近年来可能会保持较高速增长。数字基础设施不仅会随着互联网数据中心、企业级数据中心等领域扩展,也会因数据后续运用产生的边缘计算、工业物联网等的逐步普及而带来更多的市场机遇,都将为并购完成后的黑牡丹及艾特网能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艾特网能的核心团队大多具有在美国艾默生网络能源业务板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服务的履历,具有IDC基础设施全网能解决方案的技术能力和核心竞争力。2018年度艾特网能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7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736万元。

  目前艾特网能在间接蒸发自然冷节能技术研发、微模块数据中心研发等方面拥有专利超过150项(其中包括发明专利8项),也是GB/T 14715-2017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和GB/T 36448-2018集装箱式数据中心机房通用规范两项国家标准的起草单位之一。艾特网能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在互联网、电信、金融、政务、交通等领域均有运用,已入围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华为、浪潮等著名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也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及铁塔的集采入围厂家。成功案例包括北京市政府政务中心、北京市(通州)云计算中心、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数据中心、中国人寿北京主数据中心、平安集团上海灾备中心、四大国有银行等,其产品的能耗指标已经做到行业内较低水平。

  本次交易完成后,艾特网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转型将得到进一步的夯实,公司还将围绕艾特网能所处领域,通过研发、投资等方式,逐步布局和形成以数字基础设施设备为基础,电力电子变换领域为核心的工业关键基础设施技术及服务业务。公司与艾特网能的整合优化将会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优化公司业务构成,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交易前,公司业务主要包括“城镇化建设+纺织服装+产业投资”三大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业务范围变更为“城镇化建设+纺织服装+IDC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及相关核心产品(产业投资)”,未来公司将围绕IDC基础设施产业进行新实业布局。同时,艾特网能的技术与研发能力均处于行业前列,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其在国内机房空调、模块化数据中心市场的占有率排名均已跻身行业前三。随着行业的持续增长、标的公司市场占有率的提升以及新业务的拓展,未来艾特网能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具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也将进一步拓宽收入来源,分散经营风险。

  2、完善公司在IDC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实现向智能制造新实业领域的转型

  本次交易完成后,黑牡丹将在向智能制造新实业领域转型发展的过程中迈下坚实的一步,并将充分利用技术及研发优势,逐步实现在国内IDC基础设施设备制造行业的领先地位,进一步推动IDC基础设施设备制造行业的进口替代,提供行业内产品的国产化保障。同时,公司主营业务中的产业投资方面将围绕艾特网能及其所在的IDC产业,对标国际领先的包括数据中心热管理设备、UPS供配电设备等网络能源产品线提供商及网络能源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及服务商,持续完善现有业务板块。

  3、公司与艾特网能的业务相互促进,实现资源互补

  本次交易后,艾特网能能够借助公司平台提升自身的融资能力和品牌实力,依托目前在精密制冷、电能变换、智能动力环境监控等技术平台的技术和资源积累,借助上市平台的多元化资本运作优势和平台整合优势,从当前已服务的数据中心、通信网络等应用场景逐渐向电动汽车、能源电力、冷链等其他工业领域及军队军工等应用场景延伸,实现业务的快速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市场地位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借助上市公司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艾特网能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规范性,挖掘增长潜力,提高经营效率。公司也能够通过本次交易补充在IDC基础设施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提高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双方业务有望相互促进,实现资源互补。

  4、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收购成本超过艾特网能于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额部分将形成商誉。若收购完成后,艾特网能未能实现既定盈利指标,可能面临大额商誉减值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评估商誉价值,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有效管控,积极推动业务发展,提升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艾特网能无对外担保及委托理财。公司不存在为艾特网能提供担保、委托艾特网能理财,以及艾特网能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1、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议或审查,以及最终通过审议或审查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业绩承诺不能实现及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对公司作出相应业绩承诺。虽然标的公司已经制定了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并将尽量确保上述业绩承诺的实现;但如果未来发生宏观经济波动、标的公司所在行业规模增长不如预期或标的公司无法进一步扩大其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均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

  为较大程度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业绩承诺交易对方约定了明确可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但业绩承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48.48%,且仅在其收到的全部对价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加上其人民币5.09亿元对价中的人民币2.91亿元没有锁定限制,因此仍然存在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三)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暂定为14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75%股权,公司将会新增商誉资产(具体金额将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以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计算);若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不能达到盈利预测的水平,公司将可能面临大额商誉减值风险。

  (四)与标的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1、政策环境变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在的IDC基础设施制造行业,为国家近年来大力扶持的行业。国家相继出台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推动了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行业的高速增长,从而刺激了IDC及其相关设备、系统集成等的市场需求,为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稳定的市场环境,但仍不排除未来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相关行业政策发生较大转变,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深入推进,IDC设备、系统集成等服务的市场需求亦将大幅提升。在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旺盛的市场需求带动下,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竞争者进入到IDC设备制造行业,标的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尽管标的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对自主研发的投入,业务规模稳步提升,但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顺应市场变化,保持长久的竞争力,则有可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标的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管理风险

  根据企业发展的周期性规律,标的公司现阶段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预计未来几年其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快速增长。业务的扩张将对标的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项目组织、人力资源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若标的公司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设置和其他配套措施无法给予相应的支持,业务规模的扩张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产生相应风险。

  4、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拥有优秀的管理、研发和销售团队,为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标的公司已采取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股权激励等方式,以确保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的稳定。未来随着标的公司行业内对高素质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若标的公司相关政策不能满足标的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难以吸引和稳定核心人员,造成人才流失,将可能降低标的公司竞争力,对标的公司及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艾特网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转型将得到进一步的夯实,但标的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制造业务模式等方面与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理顺原有业务与新增业务间的联系,整合并发挥各项业务优势,使本次交易能够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将成为公司及管理团队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根据公司目前的规划,在完成本次收购后,标的公司在公司对其实施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仍将保持独立经营,并由原来核心管理团队进行具体的业务运营,但公司将对各资产进行统一的战略规划和资源调配,以更好的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但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动向的及时把握,优化艾特网能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协作机制,积极防范上述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8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并变更为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计划以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资产”)。为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尽可能降低商誉减值风险等目的,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充分讨论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变更改为现金收购艾特网能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终止并变更交易方案”)。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召开的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筹划的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向艾特网能的全体股东以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艾特网能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资产期间所作的主要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对艾特网能展开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本次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有关事项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进行了充分提示及披露。主要工作列示如下:

  2019年6月19日,公司因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9-034)。

  2019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9-036)。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6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7月3日披露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9-043)。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3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公告 2019-040)。

  2019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1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2019-050)。公司随即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逐项落实与回复了《问询函》,在对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后,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等公告、预案及其摘要修订稿(详见公司公告2019-052、2019-053)。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预案后每个月披露一次本次交易的具体进展情况,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9-054、2019-062、2019-073)。

  三、本次终止并变更交易方案的原因

  本次收购艾特网能股权系公司重要的战略布局,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转型。公司充分重视并积极推进本次交易事项,与交易对方紧密沟通磋商。为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尽可能降低商誉减值风险等目的,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充分讨论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债购买资产并变更为现金收购艾特网能75%股权。

  四、有关承诺事项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后的1个月内,公司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本次终止并变更交易方案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相关安排

  (一)本次终止并变更交易方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并变更交易方案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是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尽可能降低商誉减值风险等目的的考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后续工作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5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7299号)。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近期完成,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交易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公司还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80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董事李苏粤和独立董事任占并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戈亚芳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收购资产的议案》

  公司原计划以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为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尽可能降低商誉减值风险等目的,经审慎考虑并与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充分讨论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本次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艾特网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为现金收购艾特网能7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同意公司与相关交易各方签订《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股权转让协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8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支付现金、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艾特网能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变更为现金收购艾特网能75%股权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需求,经与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后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意公司上述变更交易方案事项。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艾特网能7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暂定为人民币105,000.00万元,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在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后,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9-08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相关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7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8日,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由董事会组织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公告2017-017)。

  2018年9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根据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CP141号),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详见公司公告2018-042)。

  2018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8黑牡丹CP001;代码:041800393)发行完毕,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365天,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票面利率为4.68%,发行款人民币5亿元已于2018年11月5日到账(详见公司公告2018-060)。

  2019年11月5日,公司全额兑付了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本金及全部应付未付利息,总额为人民币5.234亿元。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9-078

  债券代码:150847 债券简称:18牡丹0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13日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11月13日发行的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牡丹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13日支付自2018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2日期间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1月12日,凡在2019年11月1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1月1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及《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有关条款规定,本期债券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牡丹01

  3、债券代码:150847

  4、发行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2年。

  7、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64%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8年11月13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并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15、发行价格:100元/张

  16、年付息次数:1次

  17、每张派息额:5.64元(含税)

  18、本付息期票面利率:5.64%

  19、本付息期期间:2018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2日

  20、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64%

  2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11月13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的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8-064),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64%,每1手(即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即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12元;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2日

  2、本次付息日:2019年11月13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牡丹01”持有人。2019年11月12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1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付息期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含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含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

  法定代表人:戈亚芳

  联系人:何晓晴 金青青

  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传真:0519-6886690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江彦乐、陈文峻、何蕴婕

  联系电话:021-20333594

  传真:021-5049883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聂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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