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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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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10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622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622]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622号)的回复》及相关公告。

  公司对前述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622号)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取得包括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多项行政审批/备案程序,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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