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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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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9-10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0万元(含),以不高于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9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1年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44,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最高成交价为4.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804,130.96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11月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之和75,955,918股的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8,988,979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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