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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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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9-107
债券代码:136032 债券简称:15红美0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11日

  由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完成发行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1月11日(因2019年11月1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红美01(136032)。

  3、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人民币50亿元。2018年回售实施完成后,本期债券余额为1.68002亿元。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当期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当期票面利率为5.90%,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根据本公司2018年10月11日披露《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至5.90%,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90%。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1月1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1月1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世纪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新世纪评估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1、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0%。每手“15红美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11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红美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联系人:蔡惟纯

  电话:021-2230 0771

  邮政编码:200333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段璎芯

  电话:010-6505 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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