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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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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19-116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234.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同时对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及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对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204.15亿元人民币。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19年10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广东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协鑫”)申请6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按48%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0月28日至2034年10月28日期间,高州协鑫在人民币64,000万元授信额度的48%比例内与国开行广东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

  2、2019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无锡蓝天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蓝天燃机”)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13日期间,无锡蓝天燃机在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昆仑银行大庆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2019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无锡蓝天燃机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期间,无锡蓝天燃机在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4、2019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与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热电”)申请5,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4月14日期间如东热电在人民币5,5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华侨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5、2019年10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与华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支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为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热电”)申请5,5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3月4日期间嘉兴热电在人民币5,5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华侨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6、2019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与常隆为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协鑫”)申请8,800万元人民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所保证的范围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太仓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保证期间为2019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

  7、2019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智慧能源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睢宁众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众鑫”)与华电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智慧能源与睢宁众鑫为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风电”)申请424,357,346.87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质押担保,所保证的范围为华电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睢宁风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担保期间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31年10月23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74,565.53万元,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573.39%,占2018年度备考合并报表净资产339.83%,占截至2019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92.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38,613.79万元,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70.01%,占2018年度备考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7.33%,占截至2019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78.19%;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36,160.11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02,453.67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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