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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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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9-10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霍达董事长召集。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配股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的议案

  本次A股配股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H股配股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H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合资格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及授权,并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进一步明确了2019年度配股方案项下之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据此修订及更新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9-1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有关的议案。

  根据本次配股的最新情况,2019年1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主要对本次配股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进行了明确,并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修订及更新了公司相关财务信息等。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具体预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9-10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3、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4、本次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A股和H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A股和H股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A股配股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H股配股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H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合资格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总股本6,699,409,329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2,009,822,798股,其中A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715,702,444股,H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294,120,354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可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系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A股和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保持一致。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配售对象为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采用包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子公司增资及多元化布局、资本中介业务、资本投资业务、补充营运资金,具体情况为:

  ■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获配A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H股配股完成后,获配H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预案于2019年3月1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20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1月4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编号为XYZH/2017BJA90135和XYZH/2018BJA90196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德师报(审)字(19)第P0173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2、公司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4,305,842.75万元、28,564,355.50万元、30,493,070.48万元以及37,199,880.01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111,932.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6.43%;融出资金余额为5,124,392.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3.78%;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3,418,314.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6.0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为3,237,282.5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70%。公司资产结构合理,变现能力较强。(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8,314,338.88万元、20,630,985.06万元、22,413,835.06万元以及28,849,668.30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为3,722,867.5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12.90%;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为9,488,066.0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32.89%;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为6,264,738.76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21.72%;应付债券余额为6,558,397.4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22.73%。公司负债结构合理,规模总体可控,不存在偿债风险。

  (3)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40,345.06万元、578,595.51万元、442,498.59万元以及482,359.4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主要来自经纪及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及交易业务等。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7年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主要系2018以来证券市场持续波动,导致证券行业业绩整体呈现下滑态势。

  四、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子公司增资及多元化布局、资本中介业务、资本投资业务、补充营运资金。具体情况为:

  ■

  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主要围绕公司战略定位及核心策略安排,包括发挥投行价值牵引作用、打造机构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优势,综合化经营、推动跨境发展等。

  (一)增资子公司,加快做好多元化布局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10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子公司增资及多元化布局,大力发展另类投资业务、发挥招证国际平台优势拓展国际业务,并积极考虑和择机实施外延收购。为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必须加快做好业务布局,构建稳健的业务组合并储备可持续发展动能。为此,公司将大力推动直投、国际、资管等子公司业务发展,通过提升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国际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业务组合的均衡性与盈利的稳定性。同时,为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还将积极谋求实施同业收购以及战略性的股权投资或泛金融业务平台布局,进一步拓宽业务边界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持续构建稳健的业务组合和多元化的业务增长点,不断打造可持续的长期竞争力。

  (二)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资本中介业务,着力提升公司多渠道多产品综合化经营水平,具体包括扩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及其他新型资本中介业务。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资本中介业务是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公司服务核心客户并增加客户粘性的有力手段,具有稳健生息、综合价值可观的特点。近年来,公司资本中介业务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始终保持在行业第一梯队。未来,公司仍将继续深耕客户需求,稳健发展融资融券、股票质押业务,积极探索新型资本中介业务,提升公司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为零售客户、机构客户及企业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解决方案。

  (三)发展投资交易业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交易业务。券商投资交易业务越来越成为券商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与领先券商相比,公司投资交易业务规模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未来,公司将以构建投资交易模式为导向,通过完善大类资产配置的统筹管理、引进领军人才及优秀投资团队、提升投资交易的科技水平等手段,建立强大的、涵盖股票与FICC及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的投资交易能力,大力发展“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的全品类、多策略、跨境内外与场内外市场的投资交易模式,提升大规模资金的运用能力,提升总体投资收益。

  (四)其他运营资金安排

  本次发行拟利用不超过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发展契机,并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配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及时补充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营运资金的合理需求,保障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五、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证券行业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本次发行是公司抢抓行业发展机遇的必然选择

  证券行业发展正处于战略机遇期。“十九大”以来,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证券行业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保持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厚的土壤。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作为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本市场不仅是宏观经济的“晴雨表”,还是产业整合、升级的“助推器”,更是创业创新的“孵化器”,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中具有枢纽功能,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伴随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证券行业将迎来一系列战略机遇。为此,公司要加快资本补充步伐,增强资本实力,为抢抓新一轮战略性发展机遇打下坚实基础。

  2、应对行业竞争新态势,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证券行业进入扶优限劣、优胜劣汰、加速洗牌的格局重塑期,“大者恒大、强者恒强、头部集中、弱者淘汰”的竞争格局正加快形成,马太效应不可逆转,资本实力雄厚、经营规模领先的大型券商将占据行业发展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随着对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投资比例限制不断放开,国际金融机构将依托全球资源、成熟的客户服务模式和灵活快速的创新能力,对行业当前的业务管理机制与客户服务模式造成冲击。只有具有雄厚资本实力、规模领先、勇于创新的券商,才能在新的变局中把握机遇并赢得竞争。

  近年来,公司综合实力与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主要财务指标及业务排名均位居行业前列,并在多个具有战略性的业务领域建立起显著的差异化竞争优势,连续12年保持证券公司分类监管“AA”评级,质量、效益、规模均衡发展。但是,与领先对手相比,公司经营规模与综合实力仍存在显著差距。面对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3、支撑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助力公司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

  公司秉承“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创造价值”的历史使命,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最佳投资银行”的战略愿景,致力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卓越的综合金融服务并持续创造价值。2019-2023年,公司实施新五年战略规划。公司将以实现“综合竞争力进入行业前五”为战略目标,实施“变革战略”,实施“以投行业务为价值牵引、打造机构客户业务特色优势、打造财富管理业务特色优势、拓展多渠道多产品综合化经营模式、强化跨境服务一体化”等五项核心策略,不断增强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公司将在投资银行业务、财富管理及机构业务、投资交易业务、多元化战略布局与综合化经营、跨境业务等业务发展及中后台建设方面,持续进行资本投入,不断巩固既有优势,持续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资本保障。

  4、优化业务结构与布局,为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蓄能

  近年来,证券公司业务模式从过去的以通道佣金业务为主转型为服务中介、资本中介类业务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并重的综合业务模式,资金运用类业务以及综合经营产生的收入及利润贡献逐渐提升,盈利模式日益丰富多元。为构建更为均衡稳健的业务组合,储备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动能,公司亟需加快布局,抢占战略先机。一是积极拓展稳健生息的资本中介业务,撬动财富管理业务发展。二是建立强大的、涵盖股票与FICC及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的投资交易能力,大力发展“以客户需求为驱动”的全品类、多策略、跨境内外与场内外市场的投资交易模式,提升总体投资收益。三是大力推动直投、国际、资管等子公司业务发展,通过提升直接股权投资业务、国际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业务组合的均衡性与盈利的稳定性。四是积极把握金融产业链上的同业并购及多元布局机会,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元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稳健发展资本中介及投资交易类业务、加大子公司投入及开展战略布局,奠定坚实的资本支撑,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5、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证券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增强资本实力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息息相关。资本规模直接决定着业务规模,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的关键支撑,雄厚的资本实力还是证券公司抵御风险、实现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2016年10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体系,证券公司相关业务资质的取得、业务规模的大小与其净资本实力直接挂钩。此外,公司是首批开展并表监管试点的券商之一,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公司必须持续补充资本,不断增强资本实力,为公司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效的风险实时监控系统,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公司资产质量优良,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政策导向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证券经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

  201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从拓宽融资渠道,支持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股权和债权融资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15条意见。

  201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资本补充指引》,要求各证券公司原则上“未来三年至少应通过IPO上市、增资扩股等方式补充资本一次,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适应,公司总体风险状况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016年6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等方式提升风险控制指标的持续有效性,促进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修订完善以及行业监管政策的渐进式调整,以净资本相关的风控指标作为监管核心的监管方式不断深化,与此同时,国家政策支持证券公司改善盈利模式、加强风险控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新兴业务的持续扩张,当前净资本规模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需求以及监管要求,本次配股公开发行是公司顺应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举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综上,证券行业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证券行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资本实力将是券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丰富盈利模式的重要支撑,是构建核心竞争力及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最关键要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与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本次配股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盈利能力,进而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六、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详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政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公司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任意连续的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确保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要求;

  (3)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在满足上述第(1)项现金股利分配和确保公司股本合理规模的前提下,保持股本扩张与业务发展、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

  (二)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保持股东回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需求、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公司盈利、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合并会计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金分红方案实施后,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

  (2)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条件,以及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任意连续三个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数额和比例,应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提高利润分配的规定

  (1)在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情况下,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2)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2019-10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8月5日成功发行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2.74%,期限为88天,兑付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7、8月6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的相关公告)。

  2019年11月1日,本公司按期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26,424,109.59元。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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