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49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