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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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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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金诺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诺信成立于2007年6月,金诺信2016年和2017年的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审计;2018年的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珠海审字[2017]40040073号、瑞华珠海审字[2018]40040042号、信会师粤报字[2019]第20506号)。金诺信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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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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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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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黄朝晖

  财务顾问主办人:胡治东 谢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义务披露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履行内部和外部决策程序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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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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