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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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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44号文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重点关注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2019年11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1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9年11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1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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