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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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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和其女儿史梦晓女士的通知:史万福先生已与史梦晓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史万福先生将其持有的108,816,3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52%)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予史梦晓女士进行了解除,具体事项如下: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史万福先生和其女儿史梦晓女士于2019年10月27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史万福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8,816,370股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全部委托给史梦晓女士。委托权利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后终止。

  知悉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9日依法进行了披露,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解除协议当事人

  委托人:史万福

  受托人:史梦晓

  (二)主要内容

  经史万福先生和史梦晓女士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11月3日签署了解除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解除。

  三、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史梦晓女士2019年8月毕业于美国常青藤院校霍普金斯大学,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为金融学;结合其专业教育背景,史梦晓女士认为专业的金融、类金融公司是其刚毕业之际更好地选择方向。经其家庭内部充分讨论,其父史万福先生、其母马红菊女士决定尊重女儿的意见,解除对史梦晓女士的表决权委托。

  史万福先生与马红菊女士为夫妻关系,史万福先生与史梦晓女士为父女关系,马红菊女士与史梦晓女士为母女关系,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后及该次解除协议签署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皆为史万福先生和马红菊女士及其家族,公司的控制权始终保持稳定,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无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史万福先生与史梦晓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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