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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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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5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83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销售。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自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2月6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19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国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的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等税负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逆向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富国华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华利纯债债券

  基金代码:007483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2月6日。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8、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5.00)/1.00=99,458.58份

  即: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0元,可得到99,458.58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04%,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04%)=1,999,200.32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99,600.32=799.68元

  认购份额=(1,999,200.32+1,100.00)/1.00=2,000,300.32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2,00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100.00元,可得到2,000,300.32份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6、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2月6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三)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1、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见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认购。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6、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者,请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5、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富国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邮政编码:200336)

  法定代表人:彭纯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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