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石正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石正金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孙仲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9,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周雅蔓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7,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石正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在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7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孙仲华、周雅蔓、石正金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孙仲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周雅蔓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石正金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7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孙仲华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本公司在上市前有关减持承诺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周雅蔓女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本公司在上市前有关减持承诺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石正金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本公司在上市前有关减持承诺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孙仲华先生、周雅蔓女士、石正金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0月26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孙仲华先生、周雅蔓女士和石正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孙仲华先生、周雅蔓女士、石正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孙仲华先生、周雅蔓女士、石正金先生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孙仲华、周雅蔓、石正金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先生、监事周雅蔓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石正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余集泰慧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集泰”)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九派”)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2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3%,湖北九派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九派”)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1,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7%。其中,新余集泰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湖北九派及一致行动人仙桃九派计划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19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新余集泰、湖北九派、仙桃九派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19年11月1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新余集泰、湖北九派、仙桃九派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截至2019年11月1日,股东新余集泰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新余集泰、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新余集泰、湖北九派、仙桃九派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余集泰、湖北九派、仙桃九派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