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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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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6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2019年10月31日15:00至2019年11月1日15:00止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总部基地2号楼62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建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27名,代表股份97,34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35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17名,代表股份15,362,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5名,代表股份91,922,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5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5,41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6%。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7,332,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5,355,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97,332,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5,355,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苗丁、刘亚新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19】第054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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