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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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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程序,对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函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函对象、发函覆盖率、回函收回及回函差异情况)、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预付账款期后退还情况,并对贸易业务真实性及公允性、采购垫款及销售回款过程是否存在异常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问题中涉及2018年年报的审计程序详见《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对于公司自查结果进行的核查审计程序详见2(1)。

  7.2018年上海藏祥通过西藏中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锋”)采购铜精粉1,132万元,去年同期采购1.07亿元,该公司铜精粉主要从你公司关联方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采购。根据你公司于2018年7月披露的重组预案,截至预案签署日,巨龙铜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未取得销售收入,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27万元和13.5万元。另外,2017年期末,你公司对西藏中锋存在2.36亿元预付账款。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巨龙铜业2017年及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开始生产铜精粉的时间,2018年铜精粉的销售对象及具体金额。

  (2)2017年西藏中锋向你公司销售的1.07亿元铜精粉的来源。2017年及2018年西藏中锋采购铜精粉的价格及向你公司销售的价格。

  (3)2017年你公司向西藏中锋预付3.4亿元购买铜精粉,后因西藏中锋铜精粉库存不足及铜价上涨等原因终止合作,仅实际采购1.99亿元,双方将就终止合作的赔偿事项双方进行协商。请你公司说明协商结果,西藏中锋是否就终止合作的事项予以赔偿,西藏中锋收到你公司预付款后是否将部分预付款转移给你公司关联方。

  (4)2018年你公司是否向西藏中锋支付预付款进行采购,如是,请说明预付款金额,结合2017年、2018年你公司与西藏中锋的贸易往来金额、铜精粉市场供求情况说明这两年贸易业务垫资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以销定采的经营模式和贸易业务的行业惯例,结合铜精粉贸易业务利润率说明进行大量垫资的商业合理性。

  (5)西藏中锋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你公司通过西藏中锋而非直接向巨龙铜业采购铜精粉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采购贸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上述7(1)-7(5)问题回复详见《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四、关于资金占用

  8.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7.3亿元资金尚未归还,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9.31%。请你公司:

  (1)详细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的具体内容、形成时间、占用原因和性质、日最高占用额等,预计解决该违规占用资金的期限和解决方式,你公司对控股股东偿还能力的评估,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保障措施等。

  (2)请自查除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8(1)-8(2)问合并回复如下:

  截至年报披露时,已核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70,862.62万元资金。后续根据自查及核查结果,最终清理出非经营性占用金额为221,402.59万元(本金),期间已归还5,032.57万元(本金),截止以资抵债完成前占用余额为216,370.02万元(本金),截止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日资金占用利息为9,855.24万元,本息合计226,225.26万元。资金占用的内容、形成时间、占用原因和性质、日最高占用额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金额为5,032.57万元的资金占用款系期间占用,归还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控股股东已将其持有的巨龙铜业37%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折价以25.9亿元价格转让给公司,已足额抵偿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对上市公司相应数额的占用资金、资金占用费及由于贸易原因产生的损失。标的全部股权已全部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贸易损失等相关问题已经妥善解决。本次交易方案及标的股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6月25日、6月29日和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标的相关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35)、《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标的过户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2019-36)、《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标的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8)

  (3)结合上海藏祥、上海瑶博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通过贸易业务和委托理财事项占用你公司资金。请年审会计师和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解决情况详见8(1)-(2)的回复。

  会计师回复:

  本所于2019年4月29日对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 01350091号《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数据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反映了藏格控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1日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和自查、整改工作小组,开展针对年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截止目前,除年报中已披露的7.31亿元资金占用(7.09亿元本金加上0.22亿元资金占用利息),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又新增14.55亿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合计资金占用本金21.64亿元,其中2019年1-4月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1.54亿元;

  针对上市公司的自查工作,对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事项,会计师在年审执行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藏格控股管理层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检查每笔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流转路径的完整性,核对每笔交易资金流转对应的银行流水或银行回单;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通过承兑汇票的形式,则检查对应的收据、贴现协议等资料。

  2、取得公司大额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于2018年12月31日时点与客户、供应商的对账记录,检查是否有对账差异,若有对账差异,核实对账差异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3、检查了《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涉及到的资金流转路径过程中的相关公司的特定银行账户,检查是否存在未在《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列示的其他与公司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异常银行流水。

  基于以上核查程序,通过公司自查后发现,公司存在通过贸易业务进行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合计占用公司本金21.64亿元((含年报中已披露的7.31亿元资金占用(7.09亿元本金加上0.22亿元资金占用利息),以及2019年1-4月大股东资金占用本金1.54亿元)),除上述已经自查并披露的资金占用外,我们未发现2018年还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

  持续督导机构回复: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自查结果议案》,并将自查结果公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瑞华专函字【2019】01350013号)并公告。基于所采取的核查程序,上市公司存在通过贸易业务进行资金占用的情况,除已披露的资金占用自查情况外,持续督导机构未发现还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

  9.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支付大股东借款4.0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及与你公司的关系、支付缘由,是否构成你公司向大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大股东是否偿还该笔借款,如否,请说明还款安排。

  (1)请你公司说明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及与你公司的关系、支付缘由,是否构成你公司向大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该问题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2)大股东是否偿还该笔借款,如否,请说明还款安排

  回复:

  参照上文8(1)-(2)的回复,该笔资金占用包含于自查后的资金占用余额中,控股股东已足额对资金占用作出偿还。

  五、关于业绩承诺

  10.你公司《关于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及致歉公告》显示,藏格钾肥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1,706.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706.53万元,年报第23页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表中,藏格钾肥净利润为929,149,934.08元。请你公司说明年报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中藏格钾肥净利润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该问题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11.2016年藏格钾肥注入你公司时,藏格钾肥合并报表范围内仅拥有1家全资子公司(青海昆仑镁盐有限责任公司),请说明除设立上海藏祥、上海瑶博外,藏格钾肥是否新设或收购其他子公司,与藏格钾肥主业是否相关,如有,请说明子公司基本情况、设立原因、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请你公司按重组完成时藏格钾肥合并报表范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各年藏格钾肥的业绩实现情况,说明业绩承诺期内是否存在通过变更合并范围增厚藏格钾肥利润的情形。

  该问题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12.国信证券对你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及致歉声明显示,因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确定藏格钾肥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进而无法确定是否已完成业绩承诺。请独立财务顾问说明是否拟采取措施确定重组标的是否已完成业绩承诺,以及有关解决措施。

  13.请你公司结合审计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对2018年度《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出具的核查意见,说明藏格钾肥2018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导致藏格钾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数发生变更,你公司及重组业绩承诺方拟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14.根据重组利润补偿协议,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你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藏格钾肥进行减值测试。如减值额超过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进行补偿。请你公司说明是否聘请相关机构进行减值测试,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及时间安排,如否,请说明原因。

  15.2017年你公司重组标的藏格钾肥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藏格投资、肖永明等补偿义务人因股份质押未解除,尚未履行股份补偿义务。请你公司结合藏格钾肥2018年业绩实现情况,说明累计未完成金额和应补偿股份,补偿义务人有关股份补偿安排的最新进度情况,以及是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履行相关承诺义务。

  12-15合并回复如下: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5)及《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更正后藏格钾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数发生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更正前: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1,706.5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706.53万元,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2,959.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8,746.91万元,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差异率为-20.89%。

  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上表中“实际实现数”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于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2018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按照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相一致的所购买资产架构基础确定。

  更正后: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6,807.2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807.29万元,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为2,786.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4,020.52万元,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差异率为-48.37%。

  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上表中“实际实现数”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于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期间/2018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按照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相一致的所购买资产架构基础确定。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1.若藏格钾肥利润补偿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2016-2018年净利润预测数,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2.资产减值补偿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拟注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拟注入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藏格投资已补偿的现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以股份进行补偿。

  针对利润承诺补偿事宜,目前藏格钾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实现数发生变更的事项已经消除,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对2018年度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一个月内出具核查意见。

  针对资产减值补偿事宜,公司已聘请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藏格钾肥进行减值测试,预计于一个月内完成对藏格钾肥的减值测试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预计于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应的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时公司正在敦促承诺方采取多种途径尽快解除股票质押,以尽早履行业绩承诺事项。

  六、财务报告其他问题

  16.根据年报,你公司在科技厅立项实施了《盐湖镁资源高效高值利用——镁基超分子结构层状功能材料(LDHs)开发》项目,该项目研发期为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藏格钾肥自筹1200万元。2017年和2018年,你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0元和10.73万元,2018年配备11名研发人员。而同行业企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为1.1亿元,研发人员2000余人。请你公司说明上述研发项目的研发进度、投入规划,最近两年研发投入较少的原因,你公司研发投入在同行业中是否处于合理水平,研发实力是否会制约你公司的发展。

  该问题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17.根据年报,2016年重组的募投项目200万吨仓储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3.8亿元,截至目前累计投入1.2亿元,投资进度为31.5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1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你公司说明200万吨仓储项目的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办理完毕,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形,将大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非项目建设的原因及合理性。

  该问题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18.年报第53页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显示,与刘俊英、黄娜、邢福立股权转让纠纷案确认预计负债2381万元,但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显示不存在预计负债。请你公司说明年报是否存在错漏,如是,请进行更正。

  回复:

  与刘俊英、黄娜、邢福立股权转让纠纷案债务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尚未从公司剥离、转移或解除的债务。根据《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目前公司原控股股东路源世纪正与债权方协商解决处理上述债务。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根据2016年12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5)冀民二终字第144号),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尚未支付,公司在账面计入"其他应付款"1,186.00万元,未计入预计负债。

  由于工作人员填写失误,在2018年报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将与刘俊英、黄娜、邢福立股权转让纠纷案确认了预计负债。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更正,详见2019年10月24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19.报告起末,你公司存货结构中50%以上为在产品,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如盐湖股份存货结构以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为主。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存货结构以在产品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可比上市公司(如盐湖股份)说明该种存货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

  (2)按存货项目列示报告期内存货结转情况,结合存货结转情况说明期初和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相同的原因。

  (3)说明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参数,未计提存货减值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存货盘点、存货结转、存货减值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存货确认与计量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该问题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20.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款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比例从1:0.76骤减为1:13.5,应收票据从原来全部为银行承兑票据变为三分之一是银行承兑票据,三分之二为商业承兑票据。请你公司说明客户类型及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客户不采用银行承兑票据而选择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该问题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21.年报第129页显示,期末公司已终止确认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票据为17.5亿元,第130页显示截至期末公司已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而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为4.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票据终止确认的方式,贴现后相关款项的去处,解释上述两项的内涵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该问题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22.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6034万元,预付账款余额5.26亿元,2017年和2018年预付账款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5%和63%,远高于2016年5.6%的比例。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2016年至2018年供应商及其对你公司销售政策的变化情况,最近两年预付账款高企的原因。

  (2)最近两年主要预付账款收款方的名称,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支付大额预付款是否符合商业惯例。

  22(1)-22(2)合并回复如下:

  藏格控股主要业绩来源于子公司藏格钾肥的钾肥销售业务,以及孙公司上海藏祥、上海瑶博的贸易业务;最近两年预付账款高主要系贸易业务支付的预付款所致。

  2017年年末主要预付账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年报更新前)年末主要预付账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2017年8月31日,藏格控股与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惠州)新能源”)签订《锂离子富集材料销售总协议》,协议约定:藏格控股以每吨12.00万元的含税价格向贤丰(惠州)新能源采购其生产的锂离子富集材料,采购量为1,800.00吨,总价款为21,600.00万元;

  注2:2016年11月以来铜价开始快速反弹,最高上升至7,400美元/吨。未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全球铜需求量将逐步回升;铜价在2016年1月经历近6年以来的最低值后,全球铜价持续回暖,2017年上半年铜精粉价格仍处于低位;上海藏祥通过预付货款锁定铜精粉价格以取得更高的贸易利润。

  扣除以上贸易业务对应的预付账款后,2017年预付款的增长系依据碳酸锂业务合同而预付货款,以及为锁定铜精粉价格而预付西藏中锋实业有限公司的贸易货款;2018年预付账款增长系为锁定进口氯化钾价格以及依据合同约定预付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货款所致,2019年已陆续取得对应的货物并结算。

  自查后,对不予以确认的2017及2018年贸易业务收入在2018年年报中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2019年10月24日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扣除不予确认的贸易后2017年末主要预付账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西藏中锋实业有限公司预付款原因:2016年11月以来铜价开始快速反弹,最高上升至7,400美元/吨。未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全球铜需求量将逐步回升;铜价在2016年1月经历近6年以来的最低值后,全球铜价持续回暖,2017年上半年铜精粉价格仍处于低位;上海藏祥为锁定铜精粉价格,基于上市公司现金流充裕的前提下,依据合同预付西藏中锋实业有限公司贸易货款;

  贤丰(惠州)预付款原因:藏格控股经过长期系统调研,最终决定选择来源于俄罗斯的锂离子富集材料及卤水提锂的制备技术,该方法特别适用于察尔汗盐湖高镁低锂卤水中锂的分离(镁锂比为500:1或更高),也适合于锂含量相对比较低的卤水(锂含量一般在300毫克/升以上),在这种卤水中使用该工艺具有工艺简单,回收率高,选择性好,与其它方法相比有较大的优越性。而该工艺的关键是锂离子富集材料,由于该技术已被贤丰(惠州)买断;公司对贤丰(惠州)技术提供、生产资质、能力进行了系统专业的考察后,最终由贤丰(惠州)提供盐湖卤水提锂、制取碳酸锂产品相关技术的基础性方案、流程和锂离子富集材料。

  2017年8月31日,藏格控股与贤丰(惠州)签订《技术使用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拟就贤丰(惠州)掌握的初提技术展开合作,贤丰(惠州)作为技术提供方,应当在藏格控股向其按约定支付完毕技术使用费后开始陆续向藏格控股提供初提技术的技术包。技术包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厂房内设备布置图、厂房给排水图纸、设备钢结构图纸、物料平衡图、能耗表、设备清单、非标设备涉及图纸、工艺流程(PFD)、实验室试剂清单;

  同时,藏格控股与贤丰(惠州)签订《锂离子富集材料销售总协议》,协议约定:在贤丰(惠州)实现锂离子富集材料工业化生产(下称“正式投产”)并开始正式销售后,藏格控股将以每吨人民币12万吨的含税价格向乙方采购其生产的锂离子富集材料,采购量为1800吨,总采购价款为21600元;

  扣除不予确认的贸易后2018年主要预付账款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辽宁米高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米高”)预付款原因:2018年1月以来,氯化钾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基于国际货源紧张,国内产量不足,钾肥的需求量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国际、国内钾肥价格将持续上涨的预估下,上海藏祥为锁定钾肥价格,依据合同预付辽宁米高贸易货款。

  基于以上情况的分析,扣除不予确认的贸易后2017年、2018年支付的大额预付款符合商业惯例。

  23.2018年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共计3502万元,同比增长2.72倍,其中上海市宝山区开发区税收返还款为3282万元。请你公司说明该笔政府补助的发放单位、发放原因、发放时间及补助对象,以前年份未获得该项政府补助的原因。

  该问题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49号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20)。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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