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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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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9年11月 5日起,开通新疆前海联合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与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名单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使用该业务:

  ■

  上述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相互转换。

  ■

  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开通时间

  自 2019 年 11月 5日起,投资者可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申请。

  三、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1506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联系人:余伟维

  电话:0755-82785257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站:www.qhlh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的销售机构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明或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办理相关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其它说明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优先转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等有关规定均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5、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T日为投资者提出

  有效转换申请日)。

  五、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qhl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400-099咨询相关信息。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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