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于2019年10月30日-10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894,776股,三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累计减少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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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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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杰、王坤晓和刘贞峰3人于2008年2月18日承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2)自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1)期限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6)。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