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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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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84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11月7日。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0)。

  (六)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420万股,回购价格由28.56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4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将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1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4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02,371,610的0.14%,具体如下:

  ■

  说明:

  2019年5月17日,公司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0,265,43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股票数量均为权益分派后的股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840,0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其授权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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