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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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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对本公司管理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前述修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根据基金合同进行修订。本公司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2、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

  附件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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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旗下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以下统称“相关基金”)及基金合同具体修订条目和内容见附件。由于基金类别、运作方式等不同,相关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具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本公告附表列示的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加以区分,具体修订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也对相关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相关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相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3、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4、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6)021-203768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日

  附表1: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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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基金合同相关条款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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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修订以普通开放式基金修订内容为例,不同类别或运作方式的基金在具体修订内容上存在差异,具体详见相关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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