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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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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史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8日起停牌。

  2019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

  2019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1009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8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对《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2)公司拟向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韵控股”)25%股权,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浩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6)。目前对浩韵控股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3)公司拟向浙江汇盈电子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尼公司”)全部股权(本公司目前持有普尼公司股权比例为31.07%),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普尼太阳能(杭州)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27)。目前对普尼公司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已经完成。本次交易需报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审批。公司尚未与浙江汇盈电子有限公司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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