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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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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 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诉讼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公司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责任,陆续收到上海市一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3768例,一中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63,787.63万元;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例,诉讼请求金额为13.59万元。

  公司收到一中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698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4,930.13万元。

  公司收到一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1120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9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公司赔偿1021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累计判决驳回金额7,689.24万元,累计判决赔偿金额16,642.13万元。

  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公司赔偿592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损失。公司根据上述涉诉事项的判断结果确认应赔偿金额9,455.87万元(其中已支付赔偿金额合计9,052.09万元),对尚在审理中的剩余诉讼计提预计负债金额合计为27,821.28万元。虽现诉讼时效已届满,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原告依然可以起诉,被告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与中证置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置投”)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协议约定:中证置投以每股1.14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所持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的全部股份,收购金额共计22,800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中证报价的股份。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4、临2019-069)。

  现公司已与中证置投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交易事项也已经中证报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本次交易未进行交割,交易双方正积极办理交易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9-07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人数7人,实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9-07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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