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贤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阳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
3.1.2利润表项目
■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借款及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授权的议案》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对外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一、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包括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星铝业”)、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福铝业”)、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进出口”)、泰鼎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鼎立”)、鼎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亨”)、合营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
二、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最高额合计:143,837.00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共计:71,237.00万元;担保责任余额:94,495.69万元,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余额为:39,343.06万元。
三、截止2019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责任余额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