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王君平先生、任杭中先生、独立董事施光耀先生、徐衍修先生及杨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利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君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琼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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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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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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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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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依据公司与Geoswift Holding Limited(汇元通控股)以及宁波韦德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即汇元通控股向公司承诺于业绩承诺期内(即2016年、2017年、2018年),汇元通公司每年度承诺税前利润应分别不低于2,900万美元、3,900万美元及4,900万美元,如汇元通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税前利润总数和未达到合计承诺税前利润,则应依据双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确定的计算方式,由业绩承诺方以美元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汇元通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审计后实际实现的税前利润总和未能达到合计承诺税前利润数。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确定的计算方式,确定现金补偿金额2,300万美元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汇元通控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宁波韦德,函告需补偿金额,要求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汇元通控股在收到通知书后,与公司沟通协商业绩补偿款支付事宜,2019年4月13日,公司收到债务人汇元通控股与连带责任保证人宁波韦德出具的《现金补偿承诺函》:其二者确认业绩补偿款金额为2,300万美元,汇元通控股与宁波韦德承诺不晚于2019年9月30日向公司偿付业绩补偿款并结清逾期利息(自2019年4月19日起,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跟进介入此事,通过向汇元通控股及宁波韦德发送《律师函》等措施,要求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宁波韦德偿付的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20万元。如后续公司未能收到剩余补偿款项,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依据协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督促业绩承诺方及保证人支付业绩补偿款。
2、报告期内,公司对广博(越南)实业有限公司增资250万美元,投资金额由400万美元增加至650万美元,越南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93,380,000,000越南盾变更为151,742,500,000越南盾。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越南公司已累计实际出资450万美元(含设备及现金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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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已于2018年11月29日届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股份账户共计回购股份总额11,350,478股,占公司总股本2.0803%。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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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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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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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4日以书面和通讯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公司董事王君平先生、任杭中先生、独立董事施光耀先生、徐衍修先生及杨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2019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选举戴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戴国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戴国平先生简历
戴国平 男 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广枫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