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范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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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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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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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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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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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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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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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19-06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上午在浙江杭州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宋子洲董事、尹晨董事电话参会),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关于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薪酬的补充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魏纯女士担任财务负责人,范力先生不再代行财务负责人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第六条:“公司股东单独或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50%以上股权的或者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修订为: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波分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设立宁波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名称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2)拟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
(3)营运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
(4)拟任负责人:待定;
(5)业务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承揽与客户服务);证券资产管理(仅限承揽与客户服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的设立申报、筹建、变更等相应的手续。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规定择机确定具体设立的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确定并发布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及职工监事薪酬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0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报告期内部分薪酬进行了披露,现将上述人员2018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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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人员薪酬为2018年任职期间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其中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
2、 公司执委刘辉在香港子公司取得报酬。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