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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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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74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监事王福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公司副董事长张进、董事兼总经理张建迪、监事王福军、总工程师向子琦、副总经理郎安中、王毅民、胡杨、宋瑞涛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02,5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847%)。

  2019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监事王福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王福军先生的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次数:2次

  减持价格区间:39.19元/股—40.56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的情形。

  3、王福军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福军先生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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