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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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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运持有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副总经理刘峰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

  上述人员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2019年8月2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已上市流通,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1.20万股;其中,李运、刘峰本次解锁股票数量分别为:80,000股、60,000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9年9月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李运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23%;刘峰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7%,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李运、刘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19年 9 月30日至 2020 年3 月1 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窗口期内不得减持股份。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30日,李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23%;刘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7%。本次李运、刘峰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原尚股份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8名激励对象128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8月2日。本次股权激励中,李运、刘峰分别获得20万股、1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10/31

  

  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原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设立深圳分公司,该分公司设立后主要从事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务。本次设立深圳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深圳分公司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 设立深圳分公司基本情况

  1. 分公司名称: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公司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

  3. 营业场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南园新村南贤商业广场A座703

  4. 负责人:柴正柱

  5. 审议情况:本次投资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本次设立深圳分公司的意义

  本次分公司的设立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业务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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