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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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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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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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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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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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集团于2019年9月17日于境外发行了于2024年到期之零息可转股债券,本金总额为3亿美元,债券转换期为2019年10月28日或之后起,直至到期日前第十日营业时间结束时为止。初步转换价为每股H股111.8港元,在某些情况下予以调整。
可转股债券发行时,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本集团发行的同时包含负债和转换选择权的可转股债券,初始确认时进行分拆。可转股债券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28,650,000美元(等值于人民币202,638,585.00元)确认为衍生金融工具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发行价格超过初始确认为衍生金融工具的部分271,350,000美元(等值于人民币1,919,231,415.00元)被确认为债务工具。后续计量时,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转股债券的负债部分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发行可转股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在负债及衍生金融工具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其中,与衍生金融工具成份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与负债成份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负债的账面价值,并采用实际利率法于可转股债券的期间内进行摊销。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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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权益派发方案,并于2019年7月2日实施。本次分配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638,043,314股,其中A股股本为1,467,529,754股。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3日及2019年6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2、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
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由177.14万份调整至247.996万份。同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9年7月19日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授予日,按照拟定的方案以32.44元/股的价格授予21名激励对象542,017股限制性股票,以64.88元/股的行权价格授予2名激励对象287,000份股票期权。
3、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派发方案已实施完毕,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就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338,349股,回购价格为32.15元/股。
4、在香港联交所发行上市3亿美元于2024年到期之零息可转换债券
公司向香港联交所申请3亿美元于2024年到期之零息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于2019年9月17日完成发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交易的批准于2019年9月18日生效。可转债将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相关规定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7章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
5、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
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确定2019年9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234名激励对象290.1172万份股票增值权。
6、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21,055,530份。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3,657,803股,股票期权5,292,174份,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2,105,553份,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0%。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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