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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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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宗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之事项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1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一系列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同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意向金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于同日与本次交易对方之一胡显春签署了《意向金协议》,公司拟向胡显春支付人民币15,0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公司向胡显春购买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40%股权的意向金。

  2019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草案的议案》等一系列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关于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问询函作出了回复。

  2019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系列议案。

  2019年10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600)。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常进行中。

  (二)关于出售股票资产之事项

  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17日和2019年10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股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方式、时机、价格、数量等。若发生二三四五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公司拟出售的股票数相应增加。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二三四五股票18,426,000股。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毅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 16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

  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俊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 [2019] 1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1、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原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二)合并利润表

  1、将原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原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原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9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沟通促发展 理性共成长”2019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网上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周二)下午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先生、财务总监李娟女士及相关工作人员将与投资者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治理、发展经营状况等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何大安、李慧中、王宝庆、谢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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