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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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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尚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财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家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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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隋涌等9名自然人与公司在2014年4月18日签订了《利润预测补偿协议》,承诺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85%股权完成当年起的四个会计年度内,成都英德100%股权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同期预测数,且2014年不低于3,800万元、2015年不低于4,280万元,2016年不低于4,580万元,2017年不低于4,680万元。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成都英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需按照《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其中,2015年度需补偿公司2,055.52万元,2016年度需补偿公司19,275.66万元,2017年度需补偿公司18,729.72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隋涌、苏晓东、杨远志和方怡平4名自然人2015年度的业绩补偿款合计995.08万元。业绩承诺方邱家山等5名自然人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隋涌等9名自然人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尚未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9年1-9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较大,主要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以股权对价和现金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威士达60%的股份转让给了华检医疗,此次交易完成后,威士达成为华检医疗的全资子公司,威士达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华检医疗按照权益法核算,相关收益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

  公司名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尚峰

  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9-04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8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9年10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尚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环保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医用焚烧炉、医用水处理设备等环保设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根据医用环保公司的发展需要,为满足市场招投标对注册资本的基本要求,拓展医用环保公司的市场,保持医用环保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对其增资3,000万元,此次增资后,医用环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经营范围等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04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的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环保公司”)。

  ●增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一、交易概述

  医用环保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4日,截至目前,其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医用焚烧炉、医用水处理设备等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制、销售及服务。

  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对医用环保公司增资3,000万元,此次增资后,医用环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经营范围等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引起全资子公司医用环保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本次增资的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增资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投资主体的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2、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泰美路新华医疗科技园

  3、法定代表人:冯亚科

  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营业期限:2003-07-04 至 2023-07-03

  7、经营范围:医用焚烧炉、医用水处理设备、医用毁形机、医疗废弃物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及安装;烟气除尘设备、中水回用设备、医院物流系统的研发、加工、销售及安装;水质净化技术、污水处理技术研发、销售及服务;设备、技术及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医用环保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医用环保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9、医用环保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

  医用环保公司成立于2003年7月4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新华医疗和陈卫国出资设立,其中新华医疗持股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陈卫国持股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05年11月23日,新华医疗和陈卫国按持股比例对医用环保公司以货币方式同比例增资300万元,医用环保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0万元,增资完成后,新华医疗持股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陈卫国持股2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007年11月23日,陈卫国将其持有的医用环保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淄博巴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华医疗持股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陈卫国持股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淄博巴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008年12月10日,陈卫国、淄博巴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医用环保公司10%和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医疗。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华医疗持股6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陈卫国持股1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2017年11月16日,陈卫国将其持有的15%的股权转让给新华医疗,同时,新华医疗以货币方式增资800万元、以滚存未分配利润方式增资400万元,合计增资1,200万元。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医用环保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新华医疗占其注册资本的100%,医用环保公司成为新华医疗全资子公司。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医用环保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3,000 万元,增资前后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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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公告日,《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第一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甲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向医用环保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医用环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0万元,甲方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第二条  甲方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增资款实缴到位,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实缴到位时间可适当延长。

  第三条 双方当事人应承担下列义务及责任:

  1.积极配合有关各方完成医用环保公司增资过程中应由各当事人完成的工作;

  2.保证其出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市场招投标对医用环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基本要求,拓展医用环保公司的市场,保持其持续健康发展,扩大其行业内业务的横向一体化策略,提升整体竞争能力。

  本次增资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第三方,增资完成后,不会引起全资子公司医用环保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新华医疗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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