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源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翼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金额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变动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0.68亿元,较期初变化较大,主要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理财列报。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40万元,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货款以银行汇票形式收回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959万元,较期初减少32%,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北京万方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款和北京西羽戎腾商贸有限公司货款收回以及支付宝收款改为直联方式在其他货币资金核算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余额8,192万元,较期初增加94%,主要系下属各单位本期支付待摊销的年终奖、租赁费、装修费等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2亿元,较期初减少91%,主要是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理财列报。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383万元,较期初减少31%,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余额5,402万元,较期初减少29%,主要是本年9月销售低于上年12月相应流转税费减少,以及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8)递延收益期末余额795万元,较期初下降28%,主要是所属北京贵友大厦有限公司建国门店地铁施工占地补偿款按受益期结转收益所致。
(9)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1,869万元,较上期增加34%,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增加,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10)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36万元,较期初变化较大,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报表列示要求,上期仍在资产减值损失列示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较期初变化较大,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报表列示要求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损失报表列示调整到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12)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6万元,较上期减少48%,主要是比较基数较小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496万元,较上期增幅较大,主要是所属北京贵友大厦有限公司建国门店递延收益确认地铁施工占地补偿款322万元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40万元,较上期减少94%,主要是上期所属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太原店闭店资产报废形成的损失所致。
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9,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少流入16,040万元,主要是销售下降、税费下降及所属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金街店支付北京紫金世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等共同作用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入为849万元,较上期少流出26,457万元,主要是上期银行理财支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净流出为21,164万元,较上期多流出492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分红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6、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源光
日期 201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9-023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1-3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9年1-3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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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1-3季度,专业店: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开门店40 家,关闭门店46家。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西羽戎腾商贸有限公司新开门店0家,关闭门店2家。
二、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9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4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银行、 广发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20.08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近期,公司与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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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建国路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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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燕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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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西单商场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成都新城支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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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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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与广发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合同,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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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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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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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所属企业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金源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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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总经理审批委托理财权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总经理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进行审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以防控风险。该项授权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
(三)到期已赎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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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评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理财产品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无负面影响,并认为该交易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21.13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