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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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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雷鸣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平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较上年度期末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 33.59亿元,增长127.90%,主要系汛期公司发售电量较多且电费回收具有一定的滞后期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6.94亿元,下降57.41%,主要系短期投资减少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 130.43亿元,增长60.70%,主要系权益法核算投资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07.89亿元,增长84.95%,主要系借款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27.98 亿元,下降83.66%,主要系偿还到期债务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69.99亿元,增长107.74%,主要系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7、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134.00亿元,下降38.69%,主要系偿还到期债务所致。

  8、债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期末余额变动,主要系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重分类与重新计量所致。

  (二)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利润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1、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7.15亿元,主要系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返还政策2017年底已到期,剩余款项已于2018年收回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0.13亿元,信用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0.05亿元,主要系本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本期计提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从“资产减值损失”调整至“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列报所致。

  (三)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1.16亿元,主要系本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1月19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为平台与关联方中国三峡集团全资子公司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未来设立的境外投资平台以投资成本+年化5.5%(单利)的固定收益率作为交易价格,转让以4.29港元/股(代价合计20.19亿港元)认购的北控水务(0371.HK)新发普通股份4.71亿股,持股比例占发行前总股本5.00%,占发行后总股本4.762%。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9月23日,长电国际按协议约定将上述股份以4.29港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长江环保集团境外投资平台,获得代持收益约5,969万港元。

  (二)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竞标购买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Sempra Energy(以下简称“Sempra Energy”)在秘鲁配电等资产。9月28日,公司与Sempra Energy在荷兰设立的持股主体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收购的核心资产为秘鲁第一大电力公司Luz del Sur S.A.A.(简称“LDS公司”)83.64%的股权,交易基础收购价格为35.9亿美元,最终收购价格将在基础收购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价格调整机制进行调整。10月15日,上述交易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10月8日、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三峡工程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后续将在完成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备案,秘鲁政府反垄断审批以及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审批等事项后进行交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9-07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9人,雷鸣山董事长、赵强董事委托马振波副董事长,何红心董事委托陈国庆董事,赵燕董事委托周传根董事,宗仁怀董事、黄宁董事委托文秉友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马振波副董事长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薛福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聘任詹平原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议案》。

  同意成立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纪检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表决结果:同意 15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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